讨论: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消灭剥削谈.
《讨论: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究竟该怎样践行“这个道理”中所说的“消灭剥削”?——逐步消灭剥削谈.》(修改稿).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
“这个道理”,是多年来许多中国人已经耳熟能详的、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道理”。
“这个道理”告诉人们: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和本质特征,也是选择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目的。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73页).
“这个道理”,不仅“道”清了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和本质特征——共同富裕,而且“理”明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两大根本途径(亦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重大课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把“蛋糕”做大;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4页).历史和现实表明,走资本主义道路,虽然也可以不断把“蛋糕”做大,但不能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不可避免两极分化。中国选择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选定了不搞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之路,就在于对社会主义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在于坚信她能够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通过逐步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
剥削,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为工具,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
剥削,是两极分化的直接根源。无论“蛋糕”大还是小,如果没有剥削,就不会有两极分化。因而无论“蛋糕”做得多么大,如果不从分配上消灭剥削,就不可能消除和避免两极分化,也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
剥削,源远流长,是自阶级社会以来的历史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而消灭剥削,也同样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相比,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广大劳动人民已经从政治上受压迫的状态下彻底解放出来,但仅有这种政治上的解放并不足以使广大劳动这从经济上受剥削的状态中彻底解放出来。 因此,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的新的生产关系,不仅是广大劳动者从政治上解放的“政治形式”,同时还应该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见《法兰西内战》下同),因而对社会进行“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的“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条件”的改造——作者特意用括号注明“这是经济改造”,从分配上逐步消灭剥削——逐步“把劳动从奴役下解放出来”,逐步使劳动、使广大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是“公社”——新的“政治形式”所面临且必须解决好的重大历史课题。】——参看强国社区>深入讨论 2019-06-11 23:35:01《讨论:应该如何消灭剥削?》.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虽然与当年的“公社”有诸多的不一样,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同属新的“政治形式”——“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具有相同的重大历史课题——通过“经济改造”,从分配上逐步消灭剥削——逐步使劳动、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逐步“把劳动从奴役下解放出来”。为此,【 中国共产党人在团结、引领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到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收益分配论(15大首次提出的),从宽泛地讲消灭剥削,到具体以初次分配为突破口,从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劳动所得),逐渐减低生产资料报酬(资本所得)的原则,到作出随着经济发展(即“蛋糕”的不断做大),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7大提出、18大重申)的重大决策,历经多年的艰辛探索,已经勾勒出了简明的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向着共同富裕发展——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的“路线图”。】——摘自强国社区>深入讨论 2019-06-11 23:35:01《讨论:应该如何消灭剥削?》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中国已经走上了并将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究竟该怎样践行“这个道理”中所说的“消灭剥削”呢?
个人以为,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逐步消灭剥削,可以有两大“基本方式”:
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实践史上,这是在夺取、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曾经采用过的“基本方式”。
另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即只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
消灭剥削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可以先通过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开创社会主义新纪元,创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走上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在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该且必须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对遗留的剥削现象,通过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逐步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的基本方式逐步消减,直至任何人的剥削权的最终消亡——彻底消灭剥削。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见《共产党宣言》)。
如果说,《宣言》中所说只“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可以从“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去理解、认识。那么,通过作出制度性安排,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则应该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亟待深化认识的,逐步消灭剥削的“基本方式”。
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即“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开创新的初次分配方式——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初次分配中的资本所得比重的逐步下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直至任何人都不再有“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权的最终消亡——彻底消灭剥削。
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是践行“这个道理”关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切实可行的“基本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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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践行消灭剥削的正确选择是“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是的“基本方式”。至于不宜、不能再援用之前的“基本方式”: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原因则不在此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