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d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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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惊爆!!!】学者甘阳被打耳光 青年教师疑因解聘出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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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jin 发表于 2016-1-10 11:09:38
佐非佑佐 发表于 2016-1-10 09:56
经管类学院发了经历研究的话还不能评副教授那就是学院有问题了。
现在中大压力大,三篇管理世界也评不上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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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tors2000 发表于 2016-1-10 11:22:49
remlus 发表于 2016-1-10 10:58
隔行如隔山是没错的。所以,重要的是看看评上职称的同事,如果他们论文比他发的好,项目比他拿得多,那他 ...
恩,认可。
这个事又有新闻的进展出来了。学校取消了10月的评聘,所以他才怒了。新出来的报道感觉倾向性很强烈,不过感觉当事人可能性格上也会有些偏激。

中大博雅学院打人事件追踪:打人者离解聘期还有三年
来源:金羊网| 2016-01-10 08:24:34| 作者:王倩



  “九年非升即走”制已淘汰数百名青年教师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倩、实习生温凯颖报道:1月7日,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院长甘阳在学院工作会议上突然被院内青年教师当众连扇耳光,打人者称甘阳阻挠青年教师晋升。9日深夜,中大博雅学院数名青年教师接受记者采访,他们均表示,青年教师晋升压力人人皆有,他们对打人行为感到愤慨。

  “博雅学院是斯文之地”

  博雅学院通报说:“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通识教育部、博雅学院)原定2016年1月7日下午2:30在东南区241栋一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但在会议即将开始之际,学院教师李思涯突然冲到甘阳院长座位附近,不由分说即殴打甘院长,直至被强行拉开,而自始至终甘阳院长没有还手。在李思涯动手打人时,学院另一名教师谢肃当场开始散发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材料,同时有非本院人员到现场进行拍摄。”

  据目击者回忆,当时甘阳的眼镜被打掉、手部被打红,但没有还手,只说了一句话:“博雅学院是斯文之地。”而李思涯在动手时说:“你答应三月评的,现在食言了,以后见到你都要打两巴掌。”打人之后,李思涯被其他老师抱住,还爆了粗口。

  先后悔道歉又发自得文章

  李思涯打人后迅速被带到中大保卫处,他当即表示很后悔,并且要向甘阳院长道歉。公安部门接到学院报警后将李思涯带走,他也继续表示很后悔、要道歉。但当天他回到家后,却又立即在网上发文,并在自己的朋友圈上称是“狭义之举”,要“举杯相庆”。此后在接受网络媒体采访时更是表现得洋洋得意。

  离解聘期还有三年网传不实

  在网上广为传播的消息中,最多的说法就是李思涯因晋升受阻面临解聘。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获悉,此说法源于中大青年教师“九年非升即走”的竞争机制,即青年教师到中大任职9年后,若还未能晋升副教授,则面临转岗甚至解聘。

  中大博雅学院多名教师向记者证实,李思涯于2010年以博士后身份进入博雅学院,2012年转为讲师,至今才三年时间,而中大普遍情况而言,从讲师到副教授一般要经过六七年,所以李思涯的晋升并不能说很慢。从“九年非升即走”的制度来看,李思涯要到2019年才到最后考察期限,并非网传的“面临解聘”。

  与李思涯熟识者透露,激怒他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是中大从2015年将原本每年两次的评聘改为一次,也就是去年3月和10月原本有两次评聘机会,3月时李思涯的硬件指标还不够,但到10月补上了,结果学校却取消了10月的这次评聘,这让李思涯非常气愤,认为是学校针对他设置的障碍,甚至认为“全校只有他一个人是这种情况”。

  而当时参与打人事件的学院另一名教师谢肃,据了解已经是副教授身份,不过他也有怨气,因为他也是以博士后身份进来工作,但他自认为“进校时就应该是副教授”。

  “九年非升即走”曾走了数百人

  记者了解到,“九年非升即走”的制度并非仅仅用来吓唬人,而是真刀真枪地实施着,据知情者透露,中大曾有一年因这条硬规定,“走”了一两百人。主要的去向有三个,一是评为高级讲师,用以保护讲课非常优秀、深受学生欢迎的资深讲师;二是转为行政岗位;三是转到二级学院工作。如果这三个去向都拒绝接受,中大会提供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供另寻工作。

  李思涯其人:单身偏激 爱打游戏

  熟识李思涯的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李思涯并非网传的是个“老实人”,他在香港读博士,平时经常流露出对内地各种不满,对很多社会现象和问题表述相当偏激,和同事谈论时若有观点不一致则容易激动,“活在他自己的价值观里”。据称他曾在课堂上对学生自称他是“中国诗学第一人”。生活中的李思涯一直单身,没人见过他有女友,爱好是打游戏,住在教师宿舍,因为住得比较偏,较少和同事来往。(王倩 温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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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ghiijj 发表于 2016-1-10 11:31:53
建议不要只听一家之言,李思涯到底怎样,外人并不怎么之情,可以听听中大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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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ress 发表于 2016-1-10 11:44:19
哎,可怜的青椒,被逼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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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李大 发表于 2016-1-10 12:02:23
《文学评论》是整个大文学口的顶级刊物,《文学遗产》是古代文学这一块的权威期刊(这两种刊物16楼层主raptors说得没错),北方论丛、南师大文学院学报是2012-2013版C(2014-15掉入c扩),中山大学、苏州大学学报就不说了,台湾刊物及集刊不清楚。
如果单论论文论著层次及项目层次比较,博雅学院到再扩大到中山大学中文系,看下教师名录,就可清楚李的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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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boobaby 发表于 2016-1-10 12:12:44
(1)生活中的李思涯一直单身,没人见过他有女友。
(2)住在教师宿舍。比较偏。
这种话都说出来了,大学人文沦丧、斯文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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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wlm 发表于 2016-1-10 12:22:59
青椒确实受压迫。。有些学院的院长权利太大,办事不公,为所欲为。我两次评职称都故意把我弄下来!我都有宰人的冲动。。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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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ongxin 发表于 2016-1-10 12:33:47
最近国家的政策在不断提升辩护律师的司法权利和诉讼地位,而作为媒体的《人民日报·客户端》,何时竟然如此大义凛然的高唱反调了?在本案没有确切结果的时候,就极力描黑辩护律师的形象,恨不得将辩护人的形象描绘为一个跳梁小丑?
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对于这样的评论,我就问四个——凭什么!!
1、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法庭调查相关,并非“伶牙俐齿”的胡搅蛮缠。
世人皆知,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行使辩护权利、发表辩护意见,并且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人发表了无关言论或者巧舌如簧,自然审判长会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并且对辩护人予以警告,但在本案的直播环节中,辩护人在法庭允许下发表辩护意见,这也就是说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庭调查的事实息息相关,并且该行为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和认可!

而在《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报道中,却将这种依法发表的辩护意见描述成为 “伶牙俐齿”的红口白牙的狡辩,试问一下,在司法程序当中,司法机关都没有认定为辩护律师在扯谎,贵社又是凭借何依据认定辩护人是 “伶牙俐齿”?—— 一问,你凭什么?

2、违法不违法由法院依法认定,而非媒体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人民法院在审理快播案件时,尚且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成刑事辩护的程序,综合审查后方可认定有罪与否 (姑且不论本案中是否带有仪式性色彩),而依据《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表述,仿佛现今已经明确认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已经是确确实实的待罪之身了,如此荒谬和随意,真的“大丈夫”(日语)?何时作为事业单位的媒体报社,也操起司法机关的闲心来了?
现在本应当由司法机关决断的事情,反而由媒体进行代劳?—— 二问,你凭什么?

3、鼓掌的权利属于民众,其他人没有代替民众决定为谁鼓掌的权利。
何谓“不配赢得掌声”?无非就是公权力在对抗私权利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说有些出丑了。法庭对抗就是看谁做得准备更加充分,在同样的事件中,审查同样数量的案卷材料,辩护人能够赢得民众的喝彩,而作为公诉人一方,却屡屡受挫,作为媒体的报社不去斥责和检讨公权力机关对本案的草率和准备不足,却反而责怪辩护律师“伶牙俐齿”,是否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再者,民众选择为谁鼓掌,全凭民众的个人喜好,在号召多元化的时代里,报纸媒体却要替民众决定该为谁鼓掌、不该为谁鼓掌? —— 三问,你凭什么?

4、司法程序,为何公权力赢得,而私权利赢不得?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到了现在还在某些人的观念里作祟,仿佛刑事案件就应当全由国家说了算,司法机关胜诉了就是大功一件,就是严惩了危害社会和国家的首恶分子,而一旦被告一方有利了,就想方设法的寻找歪点子找回场子来。那么不禁要问一句, 如果某些媒体坚定的认为我们辩护律师都决不能胜过公诉机关的话,那么请贵社向全国人大建言,吊销全国所有的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取消庭审三方,改为法官和检察官同坐一席上演公堂审案的恢宏场面!

《人民日报·客户端》做的这件事,举个例子来说,就像是在奥运会比赛上,原本在某个夺金热门上国内运动员准备不足、表现失常、战略严重失误,导致痛失三元,而媒体不仅不去反思教练组是否工作失当,反而责怪外国运动员吃了兴奋剂或者玩猫腻,号召全国人民一起声讨外国运动员,并且要求外国运动员在获奖时,公然说对方“不配赢得掌声”!
公权力获得胜利,你高唱凯歌;私权利胜利,你极力反驳!—— 四问,你凭什么?

因此,别找借口,《人民日报·客户端》此举,完全是输不起!!要怪就请将矛头对准那些不认真准备案件的公诉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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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lens 发表于 2016-1-10 13:32:1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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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lens 发表于 2016-1-10 13:33:3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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