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认定价值的来源是劳动,劳动就是价值,这是对劳动这个事物的质的规定。交换不产生事物的质,只是对事物的质进行量的变化表现,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对个别劳动时间在量上的调节,与其表现的价值的质无关。
马氏说不交换商品就没有价值,这是指劳动的量,不可能否认商品包含劳动的质的存在,否则就不符合唯物论的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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