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4年9月21日出台国发【2014】(43)号文。改革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模式,废除了地方政府融资性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举借新债的功能。立下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新规矩—发行政府债券或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一种全新的运作模式。在推进过程中,众说纷纭。何缘PPP生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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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tq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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