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收到不明电话,未接。同事谢某打电话来说是学校保卫处杨科长打给他,让他告诉李思涯回复一下。李思涯打过去,杨科长说:派出所的吴警官希望你来保卫处聊聊1月7日的事情,吴警官穿便衣过来,不是约你去派出所,而是来保卫处;学校快放假了,希望将事情了结。
李思涯当时在深圳,下午没有过去。
1月12日上午,杨科长又打电话,催李思涯回中山大学。
1月12日下午3:55,李思涯与同事谢某到达保卫处,进门后约10分钟,两名着警服的民警将李思涯带走。出保卫处门时,李思涯指责杨科长欺骗,杨科长说:“以后再给你解释。”
李思涯乘坐警车被带往广州市海珠公安分局便衣大队拍照、录手印,接着进行正式询问,并做笔录。询问内容与1月7日下午在新港派出所的内容基本相同。
晚7:00至8:00李思涯被带回新港派出所,晚8:02派出所通知家属李思涯在配合调查,晚11:30派出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立即被带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
1月12至1月22日,李思涯在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此间没有校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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