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法的确是在避实就虚,但那是为了简化,为了避免穷举实例。抽象法不解决具体问题,它只给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思路,及其正当理由。
在交换现象中,我们既看到了剥削,也看到了互惠,而且互惠的好处远远超过了剥削的害处。如此看来,“交换有剥削的性质”这一结论并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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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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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利润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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