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东西使得1匹布=2只羊或1间屋=5张床这样的交换公式能够成立而不是悖理的呢?
这个很简单,是物物交换的一般均衡模型。
也就是马克思所说,均质的无差别的总量劳动(参与交换的那些产物之劳动,或者全社会的那些用于交换的产物之劳动),作为一般等价物,会形成等价交换,即等劳动量交换(无差别社会劳动之等量)。
当货币出现后,货币扮演了上述均质的无差别的总量劳动。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他物。
所谓1匹布=2只羊,其实是,1匹布=2只羊=若干均质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
在引入货币后,在货物货币的交换当中,所谓1匹布=2只羊,其实是,1匹布=2只羊=若干货币,在这里,货币被认为、被规定为互相无差别,这1元货币等同于那1元货币。
更全面具体来说,
所谓1匹布=2只羊,其实是,1匹布的交换价值=2只羊的交换价值=若干均质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之交换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之成分之本身的无差别社会劳动的若干。
在这里,先于交换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差别的总劳动=交换中交换后的无差别的总劳动,亦即,总劳动=总劳动。
所谓1匹布=2只羊,其实是,1匹布的市值(市价、价钱)=2只羊的市值=若干货币的市值=货币的若干,在这里,货币的市值,被认为、被规定为等同于若干货币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