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是应该的,但我认为一稿多投是合理的。现在发篇文章是真难,很多著名杂志都不允许一稿多投,还表明“6个月之内”不可以向其他刊物投稿,如果这发表了还好,不能发表呢?就白白等六个月时间?明显的霸王条款!要知道论文是有时效性的。
所以我坚决支持一稿多投,哪家刊物审得快就由谁发表,不过需要通知一下其他的刊物不要再发就可以了。
但是,这样做了,估计以后就不用想在另外几家刊物发表文章了。真的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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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le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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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浙大论文造假者贺海波被开除,院士李连达不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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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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