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平新乔的《微观经济学十八讲》中第六讲关于耗尽定理的论述,很疑惑。
耗尽定理是从 齐次生产函数开始推到出来的,也就是说这里 L*MPL+K*MPK=f(XL,XK)是由生产函数推到出来的,L,K是生产要素,而f(XL,XK)是产出,而推导出来的耗尽定理的内容被表述为:“若按要素的边际物质产量去对生产要素L与K分别付酬,结果正好把总产量分光,即耗尽的全部产量。”
貌似把f(XL,XK)变成了已产出的生产要素,而L,K是要耗去的生产要素,所以,我感觉有点本末倒置了,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帮我理解,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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