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说:单一银行不能引起多倍存款创造,如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中文版329页。
但我觉得不一定啊?
多倍存款创造的机制是:
(1)A银行向甲放贷100元;(2)甲向乙买东西,花掉了借来的100元;(3)乙把100元存进B银行。
然后又可以周而复始(假设法定准备金率为10%)
(1’)B银行向丙放贷90元……
这样多倍存款就创造出来了。
问题是在第(3)步,如果乙也把100元存进A银行,那么A银行不是就能再放贷90元吗?
那么,教科书说单一银行不能引起多倍存款创造,是不是指下面两种情况:
1、银行放贷额不能超过超额准备金。
2、A银行发出贷款之后,借款人不会把钱白白放在A银行里,而会拿出去花,花掉的钱很可能就进了别的银行,这样A行就不能把一笔钱不断对外放下去。
但这并不否认上面设想的第3种情况,即:
3、如果甲花掉的钱又被乙存进A行,那么A行在扣掉法定准备金后,是不是又可以放90元贷款?
真心求教,不为钻牛角尖,只希望哪位大侠有空指点一下,我这种理解对不对。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