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利己、利人”中,你说的利人性的人是指人类。“人”的概念被换 成“人类”。
2、在“人”的概念为个体的人的前提下,你的推论将发生混乱。
如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是个利人不利己的行为,你所利的人是个个体,根本谈不上利了“人类”。
3、如果2个前提成立,a“利己、利人”中的被利者均不指个体,而指“群体”。b“己”只能是个体。你的推论才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应该描述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因为“己”是个体,不会有“己们”,所以人只能利人类,而不能利己们。
至于“利己、利人”的被利者中,前者为个体后者为群体及后者为个体前者为群体的条件下,推论将会引起更多混乱,所以暂不讨论。
1、请问先生“人”的概念应该是指什么?
2、我仅就先生的例子解释一下:你给公车上的老太太让座,从表面上看是个舍己为他的行为,从人类意义上看或者说在本质上它是个舍己为人的行为!请注意:人类利益是在己与他的利益做了整体权衡后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他的利益就是人的利益!一个人帮着别人卖毒品,照样坐牢!
最后,理解不了先生说的3是什么意思,我就不回了!
1、我认为多数情况下,“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利人、利己”中的被利者都是个体的概念。
2、某人帮别人卖毒品的例子,恰好说明“人”是指个体的人,不是指群体的“人类”。无论从表面上或本质上某人帮助的“别人”都是个体的人,而不是指群体的“人类”。如果“别人”是指群体的“人类”,你的例子就变得混乱和荒诞了。
3、在a、b两个前提成立的情况下,你的推论(人是利人类的,而不是利“己们”的)才能成立。但会产生“己们”这样荒诞的概念,原因是a、b两个前提条件是相互矛盾的。而在a、b前提中任一前提不存在的情况下,你的推论都不能成立。a不存在则“被利者”是个体,而个体人不是指“人类”;b不存在则“己”是群体概念“己们”,而你的推论中认为“己”只能是个体。
总之,在先生的“利己、利人”论述中,如果将被利者限定为群体的概念,就产生了混乱。限定为个体的概念就无从得出先生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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