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9-4-5 19:15:00的发言:至于后面的内容,在“己”不是类概念,而是具体的“己”的前提下,由于你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因此,人是利己的,人也是利人的。而你要证明“人是利人的,而不是利己的”。二者相互矛盾。就是A等于B、A不等于B,则前后的B必然不相等。所以必然要将“己”变成类概念,而前面的“己”仍是非类概念。“人是利人的,而不是利己的”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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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
请注意:每一个人类个体所指的意思是个人,强调的是人类个体,而不是人!所以,不能得出你说的“因此,人是利己的,人也是利人的。”的结论!而是应该得出的结论是:个人是利己的,也是利人的!最后,才能得出:利己是个人的个性,利人才是人的共性!
你对我的观点的理解是错误的,所以你后面的推论都是无效的!
最后,希望先生能在人和个人的关系上加深一下自己的理解!不要人和个人不分,搞得大家在这里费了这么大半天的劲!
佩服你的理解力,还要重复:
不存在个人利个人吗?你给老太太让座的例子,由于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所以老太太是具体的个人,抽象的人或人类无法坐到你的座位上。某人帮别人卖毒品给其他人的例子,你先搞清主谓宾,“某人”帮了(利)“别人”,关键点在于“别人”是具体的个别人,讨论谓语对宾语的补语影响毫无意义,何况补语也是具体的个别人。
有没有“人自己”,或“人类自己”的概念?相对于动物、细菌等,肯定有“人自己”,或“人类自己”的概念
所以,个人是利己的,也是利个人的!最后,得出:利人自己是人的个性,利己才是个人的共性!这个你应该能理解得了。因为按照你的逻辑,同样可以先断定:“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而言,与生俱来的属性,无非就是利己性和利个人性这两个层面的本质属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5 21:05:0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