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中小隐在2009-4-22 14:00:00的发言:楼主的论证全无说服力,且逻辑上明显自相矛盾。
仅举两点以证明我不是胡说。
一、“但对于人或者说人类而言,只有“利人”才是人的或者说人类的本质属性。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我来对此做一个简单的解答。利人是人或者说人类的共性,我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下面,我们主要来考察一下利己是不是也是人或者说人类的共性。 ”请问:利人这一点作为人类的共性,怎么就“毋庸置疑”了呢?这可是楼主全部结论(利人是共性、利人是善,故人性善。)的中心内容,这样一个武断的、不加论证的结论,如何让人信服?要让我们信服,楼主怎么能不想多说了呢?必须多说说。
二、“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但当我们把利己性中的“己”字用具体的每个人类个体来替换的时候,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如:张三具有利张三性和利人性,李四具有利李四性和利人性,其中的“利张三性”和“利李四性”显然都可以归结为“利己性”,但我们能说“利张三性”和“利李四性”是他们所共有的属性吗?显然它们只能是此二人分别所具有的个性,而不可能成为他们的共性。”看到这样的推理,我无语了--请问:楼主学过逻辑学么?己也好,人也罢,我你他,这些都是指称。参照物不同而已。利己的己,当然只能是现实社会中的张三、李四;但利人的人,不也就是张三的李四、李四的张三吗?作者后面的回帖也提到:不仅指你我他。我想提醒楼主的是:无论什么意义上的全人类,只能是你我他。--因为,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只能是具体的活动,现实的利人的活动也只能是利具体的人的活动,只能是利你利他,即我利张三,张三利李四,李四利你、我、他的活动。在一切现实的社会历史意义上而不是独断论者的抽象意义上,这个人不能被偷换概念大写成全人类(这一点楼主也是同上面一样,进行了这种机械论者常做的抽象,却没有进行论证),请问除了张三、李四……外,还有外人乎?此之己,何异于彼之人?
楼主的意思好像是要论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点常识我们不是在中学课本里面就学到了么?而且,那个我和人人,不就是楼主这里要说的己和人么?就我们所学的论证,既清晰简洁,也合理(逻辑)科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2 14:55:01编辑过]
很好!欢迎提出质疑!
关于利人这一点作为人类的共性,怎么就“毋庸置疑”了呢?,我想说的是:人的自利本性只能是利人,个人的自利本性才能是利己。如果非要说人的自利本性是利己,那这个“己”也只能指代的是“人”!但这样却会使人们在理解这个“己”的具体指代时产生偏差,会认为是指个人。从而使人们对人性产生误解,给人们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惑!由于每个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员,都是一个人,所以每一个个人在具有自己的利己性的同时也具有人类的本性,即利人性。由于人是我们每个个人的共同本质,所以利人性也就是人类的共性。也不知道先生是否能想得通!这里的关键是要将“人”和“个人”区别开来,人是一个抽象的类概念,而个人则是一个具体的个体概念。任何一个个人都不能等同于人,人这个概念是包含着所有的个人的。
至于“楼主学过逻辑学么?己也好,人也罢,我你他,这些都是指称。参照物不同而已。利己的己,当然只能是现实社会中的张三、李四;但利人的人,不也就是张三的李四、李四的张三吗?”,我想说的是:本人确实没有学过逻辑学!关于逻辑学的问题还要多向先生请教!请问:利己的己指代了张三后同时还能指代李四吗?但我觉得利人的人好像就可以达到这个效果吧?不知我的这个逻辑对不对,还请先生赐教一下!关于这个问题后面那个问题,答案在前文,这里我就不再重述!
至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想说的是:在我这里只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记得我在中学时学的也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知何时改的?另外,我觉得先生说的那句话在逻辑上好像不通吧!请问:没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从何而来?为什么要人人为我呢?它的理论依据又在哪里呢?还请先生赐教一下!
这是我在别的论坛对网友的回复,我觉得其中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把它转帖过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