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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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什么是私有制?私有制何以必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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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4-15 07:53:00
以下是引用钱烨在2009-4-14 8:2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4-12 7:2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钱烨在2009-4-10 9:32:00的发言:

我想如果这种私有制的定义是没有人会来反对的,包括马克思本人,但是事实上的私有制可比这个复杂得多。楼主的观点我基本同意,但是要避免出现张五常等人鼓吹的为了私有而私有。他们那种私有制和楼主说的私有制差别大去了,他们鼓吹的是无偿占有国有资产。

无偿侵占国有资产不叫私有制,因为私有制从根本上维护一切合理产权。但是私有制却赞同一切经过公正交易的产权流转,它反对“生产资料国有制”,因为任何人都知道,产权并不单纯指现实地存在于工厂中的那些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质,它还以价值的方式存在着。因此如果将这些物质资料合理变卖,不应该算人们通常所说的“私有化”。要让国家死守生产资料国有制,就象要一个人死守一个死人为妻一样荒唐可笑。

我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本身并不对立,也许我们理解的所谓公有和私有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你所谓私有应该就是个人所有,但是要知道保证公正交易的是交易的规则,而不是个人所有,简单的私有化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我认为如果私有可以做得好的就让他私有,如果公有做得好的就该让他公有。而建立一种保证所有制充分行使的制度才是根本所在。

你反对的生产资料国有制其本质并不是公有制,因为公有它的人并不能对它充分行使权利,而简单的将之私有化,问题未必就能解决,比如水厂,医院这些公共产品,不是简单的私有化就了之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制度的建立,而不在于公有私有。

还有你所谓合理变卖只是一厢情愿,没有好的制度约束,哪个交易你能保证是合理的?又有哪个变卖国家财产的时候说自己卖的价钱是不合理的?他们征求过所有者的意见了吗?没有,因为没有这样的制度和渠道。

公正的交易规则必须建立在真正的私有制基础,否则,所有交易规则都必然是不公正的。就算政府部门来制订这种规则,也是不公正的,因为这种政府规则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与诉求。

我所说的私有制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具有所有权”,这里的关键是指“创造”,没有对创造物的合理归属,则根本不可能有创造与创新存在,那么社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进步。至于其它问题,那是另外一些次要问题了。比如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与这里的私有制思想没有太大关系。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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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4-15 07:57: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9-4-14 8:33:00的发言:
所有制,很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只有乌托邦的出现才引出了所有制的问题.

人们对自己创造的东西拥有所有权,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现实问题。没有这种所有制,哪有创造与创新?改革前人们之所以吃不饱,无非是因为农民对自己生产的粮食没有什么所有权,因此他们自然不热心劳动,多生产粮食。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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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9-4-1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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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09-4-16 10:48:00

问: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与原始氏族公有制有何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任何私有,一切为社会人们共有。是真正的公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社会,社会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私有(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社会,现在的南街村)。仍然是私有制社会。

    真正的公有制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个人认识)

没有家庭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家庭,人们必然以社区为单位共同生活。就是:“自助餐”式的共同吃饭,“旅馆化”式的共同住宿,共同育人,共同养老......这一社区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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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ao3 发表于 2009-4-17 08:19:00
x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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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9-4-17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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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ngfeit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25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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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ba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9-6 15:48:25
所有制是个伪问题。根本问题是产权,劳动者应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以合乎正义的税收形成的公共财产,产权属于全体公民。其支配权由公民选取的代理人支配。各种产权,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马克思的时代,没能有效关注“股票”等财产以证券化形式分散到社会,从而解开了他的“财产私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证券化的产权,也让劳动者有机会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股东,获得了所谓“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力。明析的产权,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资源自由组合,形成新的产品和服务。

不论财富归属谁的名下,只要是合乎正义,以正当方式获取的,都是需要尊重和保护的。罗马帝国时期,如果以财富国家所有合法,那么就要承认掠夺财富是正当的。我们应当把握问题的源头,即正当创造的财富,他应当让谁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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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7 07:07:09
leijy 发表于 2009-4-15 10:32
不知道你这种看法是从哪里学来的。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的含义,我已经解释清楚了。你不应该将中国“经济学家”、政府官员或你自己的见解强加给马克思。    马克思主张消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消灭阶级差别。办法是“消灭无产阶级”、“消灭雇佣劳动制度”、“使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劳动者不仅仅应该占有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还应该占有整个世界!
之所以说马克思的观点也是私有制的观点,是因为他只是主张劳动者获得他们所创造的东西,如果一个劳动者获得了不是他创造的东西,这也不符合他的观点,这也是一种剥削行为。至于中国许多学者笼统地称“劳动者占有一切”,这当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是强加于马克思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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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7 07:09:49
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09-4-16 10:48
问: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与原始氏族公有制有何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任何私有,一切为社会人们共有。是真正的公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社会,社会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私有(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社会,现在的南街村)。仍然是私有制社会。    真正的公有制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个人认识)
抽象掉个人私有的所谓公有,绝对是一种梦幻,并且为极少数人控制众人财产提供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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