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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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什么是私有制?私有制何以必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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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7 07:11:43
之所以说马克思的观点也是私有制的观点,是因为他只是主张劳动者获得他们所创造的东西,如果一个劳动者获得了不是他创造的东西,这也不符合他的观点,这也是一种剥削行为。至于中国许多学者笼统地称“劳动者占有一切”,这当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是强加于马克思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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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10-9-7 10:21:54
hhj 发表于 2010-9-7 07:09
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09-4-16 10:48
问: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与原始氏族公有制有何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任何私有,一切为社会人们共有。是真正的公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社会,社会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私有(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社会,现在的南街村)。仍然是私有制社会。    真正的公有制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个人认识)
抽象掉个人私有的所谓公有,绝对是一种梦幻,并且为极少数人控制众人财产提供巨大漏洞。
如果控制的人存在家庭,就有亲 疏 远 近的私情。

     如果没有家庭,他就会“一视同仁'.
没有家庭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没有家庭,人们必然以社区为单位共同生活。就是:“自助餐”式的共同吃饭,“旅馆化”式的共同住宿,共同育人,共同养老......这一社区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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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9-7 22:40:32
在此试图对私有制进行另一种定义:私有制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441535&page=1
自己定义,自己论述。可惜的是,私有制并非是这个涵义。一个强盗或骗子,完全可以将一个农民创造的物品强占为强盗或骗子的“私有”,这也是私有制,而且是现实中比比皆是的私有制。你凭什么把这些排除?在一个开始就错误的基础上论述再多,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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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8 07:49:53
汝州夏店 发表于 2010-9-7 10:21
如果控制的人存在家庭,就有亲 疏 远 近的私情。

     如果没有家庭,他就会“一视同仁'.
你想消灭家庭?恶魔希特勒再世?想控制别人的人,一定会沦为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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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8 07:54:58
ruoyan 发表于 2010-9-7 22:40
在此试图对私有制进行另一种定义:私有制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
自己定义,自己论述。可惜的是,私有制并非是这个涵义。一个强盗或骗子,完全可以将一个农民创造的物品强占为强盗或骗子的“私有”,这也是私有制,而且是现实中比比皆是的私有制。你凭什么把这些排除?在一个开始就错误的基础上论述再多,又有什么意义?
有一点头脑才懂得分析问题的。私有制绝对不是你所说的这种强盗行为,恰恰相反,私有制能够防止这种强盗行为。懂吗?我对私有制的创造性定义,恰恰就是为了防止随便侵占别人私有财产的行为。当然,属于国家的财产也是私有制所要保护的范围。而所谓公有制反而引出太多的强盗与骗子。
毫无头脑地接受别人传给你的陈旧意识形态,这有什么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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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8 07:59:09
由于没有私有制度,所以过去许多年来,农民的财产往往被人无端侵占,此类人打着什么“主义”、什么“化”的旗号,以什么“理论”为“理论根据”,明目张胆地长期侵占农民的财产。一旦有了私有制度,这种事情就很难发生了,因为侵占者已经丧失了侵占的“理论根据”。而那些头脑生锈的所谓学者,还不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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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10-9-8 08:55:51
hhj 发表于 2010-9-8 07:54
有一点头脑才懂得分析问题的。私有制绝对不是你所说的这种强盗行为,恰恰相反,私有制能够防止这种强盗行为。懂吗?我对私有制的创造性定义,恰恰就是为了防止随便侵占别人私有财产的行为。当然,属于国家的财产也是私有制所要保护的范围。而所谓公有制反而引出太多的强盗与骗子。
毫无头脑地接受别人传给你的陈旧意识形态,这有什么出息?!
私有制是什么与应该要什么样的私有制是两个问题。
前者是实证,后者是规范。你的“创造性”定义,只是摘取了私有制的部分外延,是一种片面理解而已。
“属于国家的财产也是私有制所要保护的范围”——你这里说的是产权,但不是私有产权。私有的概念不是“只要有主体所有”。私有只能落实到个人。按你的这种说法,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就是一句废话。开始混乱,为了维持,也只能继续混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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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9-9 07:31:12
ruoyan 发表于 2010-9-8 08:55

私有制是什么与应该要什么样的私有制是两个问题。
前者是实证,后者是规范。你的“创造性”定义,只是摘取了私有制的部分外延,是一种片面理解而已。
“属于国家的财产也是私有制所要保护的范围”——你这里说的是产权,但不是私有产权。私有的概念不是“只要有主体所有”。私有只能落实到个人。按你的这种说法,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就是一句废话。开始混乱,为了维持,也只能继续混乱下去。
所谓私有,实际上就是“排他”的意思,一切具有合理排他性的所有权,都具有私有的意义。归国家所有,这也是一种排他性,一切人都不能够侵占国家的财物。所以,私有制自然而然包括了对国家财产的保护。
任何集体与组织,都必须“落实到个人”,才是一个有效的集体与组织。一个国家,也应该让它的每个国民觉得是“自己的国家”,才算是真正的人民国家。
因此,对于人类社会 来说,如何从个体去导出集体,是最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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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脚 发表于 2010-9-9 17:35:16
在此试图对私有制进行另一种定义:私有制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
自己创造的物品是一种粗浅的认识。生产的真实面目是消耗,实际上人们只能捡到资源,而不能创造资源。
踩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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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脚 发表于 2010-9-9 17:46:56
在此试图对私有制进行另一种定义:私有制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
自己创造的物品是一种粗浅的认识。生产的真实面目是消耗,实际上人们只能捡到资源,而不能创造资源。
私有制绝对不是你所说的这种强盗行为,恰恰相反,私有制能够防止这种强盗行为。
不去根据实际的需求来调节,任何盲目的排他都无疑是强盗行为。
踩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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