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陈酒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学与思(16)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新、陈酒问题,创造,表现
新、陈葡萄酒的价格不同问题,是李嘉图时代的著名问题。如何解释陈葡萄酒的价格高于新葡萄酒的价格,是导致李嘉图学派失败的一个难题。李嘉图是彻底的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创造价值论者,所以无法正确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而马克思有两种劳动价值论[见学与思(14)]!他的耗费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狭小)只是他的更一般化的有效劳动价值论的特例。马派经济学者只继承了马克思的耗费劳动价值论,因而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鱼目混珠之嫌!用马克思的有效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来说明生产新、陈葡萄酒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评价不同,可以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
马克思有“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表现为价值”两种不同的说法。从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来看,马克思还认为“……,那么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26(Ⅲ),476]因此马克思的生产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也包括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销售商品所必须花费的劳动在内。因此,认为商品价值仅仅是在其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认为只有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中必须投入的劳动才能创造和形成商品价值的耗费劳动价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就可以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
用马克思的劳动表现为价值的说法,更容易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因为劳动并不创造价值[见学与思(6)] 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耗费同样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能表现为多大的价值,其影响因素是复杂的!不是单一的!恩格斯说:“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马克思还说过:“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23,236] 恩格斯在谈到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翻译时指出:“一种是技术意义上的劳动,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21,273]特别注意:经济意义上的劳动!
上面用马克思的观点就可以从几个方面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
题外话:万岁大中华在网上发帖,请网友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解释新、陈葡萄酒问题。鉴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提法包含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本人的观点)以及各种马派经济学者的观点,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所以本人才另发帖只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话来试解释。欢迎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