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lm0402
99010 599

[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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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23: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2:00的发言:你的感觉没错,既然你选择了和我讨论,我认为,我有权要求你回话,除非你表示拒绝。在你没有表示你的态度之前而突然失声,你觉得这是礼貌的行为吗?

从上面这些话看来,楼上看来一点也不懂什么叫“非正式合约”吧?

楼上除了自己的一厢情愿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理由(或者根据),说“别人不礼貌”吗?

在此之前,在网友投票之前,什么制度,规定了谁有什么权利,谁有什么义务?

楼上继续维持自己的强盗逻辑:把自己的愿望当作别人的义务。

我如果用我的规范来要求你——我有自己的一套权利与义务标准,你就能接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23:31: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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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2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9:00的发言:不妨请你看看谁先招惹谁。

这里的“招惹”,怎么讲?

你必须说清楚吧?——这是我对你的要求,你如果不接受从而不解释,那么大家如何判定呢?

你还要继续你一往既往的概念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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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2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2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2:00的发言:你的感觉没错,既然你选择了和我讨论,我认为,我有权要求你回话,除非你表示拒绝。在你没有表示你的态度之前而突然失声,你觉得这是礼貌的行为吗?

从上面这些话看来,楼主看来一点也不懂什么叫“非正式合约”吧?

楼主除了自己的一厢情愿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理由(或者根据),说“别人不礼貌”吗?

在此之前,在网友投票之前,什么制度,规定了谁有什么权利,谁有什么义务?

楼主继续维持自己的强盗逻辑:把自己的愿望当作别人的义务。

我如果用我的规范来要求你——我有自己的一套权利与义务标准,你就能接受了???

关楼主无事。搞清楚先。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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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30: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23:00的发言:大家不妨投票。君子和而不同,就说到这里为止吧。无益,也无趣。

你如上类似的话,也说了不少吧。我也说了不少了。

我最近的几帖中也已经表达过由于能力有限无力与楼上讨论的话。

目前的这些“讨论”,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而与楼上所提之理论无关。

恕不再做任何奉陪。

425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31: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26:00的发言:关楼主无事。搞清楚先。

笔误。

谢谢指出。

特在此更正。

42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3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2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9:00的发言:不妨请你看看谁先招惹谁。

这里的“招惹”,怎么讲?

你必须说清楚吧?——这是我对你的要求,你如果不接受从而不解释,那么大家如何判定呢?

你还要继续你一往既往的概念模糊?

即讨论谁先开的始,回头看看吧。

不过,还是算了吧,即使得出个结论,对大家不独无益,也是毫无趣味的。

特别再说明一下,我不是楼主,不要牵涉他。

现在开始,我不再和你讨论除经济理论以外(我想这种可能性也是接近于无了)的问题。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427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39: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32:00的发言:现在开始,我不再和你讨论除经济理论以外(我想这种可能性也是接近于无了)的问题。

特意补一问(因为这涉及楼上究竟在声明什么):

是不再探讨任何经济理论问题?

还是不再探讨任何非经济理论问题?

还是不再探讨任何问题?

(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楼上又要问责别人不尽义务了)

428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42:00

无论楼上做出怎样的声明(当然,楼上需要把自己的声明说清楚,否则别人不知道他在声明什么),

我在这里补充声明:本人不再与楼上讨论任何经济理论问题(因为讨论的必要性完全为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23:46: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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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9 23:5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16:24:00的发言:

至于与ruoyan的讨论。

上面这些回帖,不过是指出ruoyan(关于我的说法的)他所新犯的错误(至于ruoyan以前的问题,我不再重复自己的观点)。

把我认可你的话都当作错误,遗憾。

43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30 00:0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3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32:00的发言:现在开始,我不再和你讨论除经济理论以外(我想这种可能性也是接近于无了)的问题。

特意补一问(因为这涉及楼上究竟在声明什么):

是不再探讨任何经济理论问题?

还是不再探讨任何非经济理论问题?

还是不再探讨任何问题?

(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楼上又要问责别人不尽义务了)

既然你在428楼如此说,我也不会和你再讨论任何问题。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个帖子,也请你今后不要再回我的帖子。

既已分道,各扬镳吧。一路走好。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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