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这些话看来,楼上看来一点也不懂什么叫“非正式合约”吧?
楼上除了自己的一厢情愿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理由(或者根据),说“别人不礼貌”吗?
在此之前,在网友投票之前,什么制度,规定了谁有什么权利,谁有什么义务?
楼上继续维持自己的强盗逻辑:把自己的愿望当作别人的义务。
我如果用我的规范来要求你——我有自己的一套权利与义务标准,你就能接受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23:31: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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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lm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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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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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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