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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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种,但一般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1)均衡拨款。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专项拨款。此类转移支付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又称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具体可划分为委托事务拨款、共同事务拨款和鼓励或扶持性拨款。
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民族地区、调整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包括结算补助中除定额结算外的部分、其他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国债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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