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很清楚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矛盾是这样定位的——私有制与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根本矛盾。
具体说来,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社会大规模协作,共同劳动,要求每个劳动者都有相同的权利,获得平等的分配。而私有制则使得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因此不断破坏社会生产的平衡,酿成经济危机。马克思认为,这个根本性的社会矛盾的解决,是要求放弃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劳动者共同劳动协作,他们不应当仅仅是劳动者,而且也应当是所有者。全体的劳动者是全体的所有者,那么矛盾的根本解决方式就是公有制。由国家来代表劳动人民统一生产计划,进行平等分配。
然而传统国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历史形态,在工业化时期确实能起到集中资源的优势,实现了工业积累,确保了分配的相对公平。然而在科技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后,国有制就越来越不能适应公有制的发展变革的要求。它对应对科技的迅猛发展尤其显得无力,根本的因素不在于所有制,而在于它不灵活。科技自由发展的要义就在于它面对未知的技术世界,能够多途径寻求突破,分散投资,当然这都是风险高,回报高的刀口舔血生意。追求确定性的传统国企只能首先制定明确的方案,确定盈利前景等等一系列稳妥的方式变革,那么它是根本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潮流的。
然而新型的公有化可以解决生产资料私有与社会化生产的矛盾。它巧妙地为私有与公有按照生产规模划了一条线,在上市水平以下的,可以不公有,而上市水平以上的需要公有。上市与否是其是否应该完成公有化改造的依据。
这就形成了非国家强制的“渐进式公有”,自动调节分配问题,无需国家“二次分配”。
新型的公有提出了关键性的产缘民主概念,就是资本本身可以改造为民主选票,私有资本本身,可以被视为私有的资本专制的一个形式。
私有,又可以称为私有产权基础,公有,又可以称为人民主权基础。然而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公与私,虽然相反相成,但它们的过渡是个“渐变”。
上市的资本应该公有的理论依据就在于此——资本规模越大,社会性越强,越是超越个人自治范畴,成为一种压制他人自由的一种社会权力。而社会组织权力,尚处于个人自治范畴时,适宜私用,而当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命运时,那么它就无能再保持私有地位了。此时它得作为社会的代表而存在。而其授权方则应当是劳动人民。他们负责对这些大资本的总控制。而大资本的所有者则变为了“占有者”或者“管理者”。
由此私有制与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根本矛盾在哪里?在于生产资料社会化要求资本拥有普遍的社会代表性,而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资本没有这样的代表性。那么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对较大规模的资本进行“强制授权”。剥离其私有产权,由所有者为所欲为的基础。并由此使其履行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有人认为,资本怎么用是私事。然然当资本非常庞大,对社会产生了显著影响时,它的私有产权基础就值得怀疑了。它是否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不能。但这个负责不能只靠资本家们发善心,这必须要通过制度化的创新,让它成为本来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说,资本越大,越社会化,责任性越大,越要综合考虑社会利益。它的决定权必须在人民手里。这还需要人民继续觉醒,就如同意识到国家的权力来源应该在于自己,而不应该在于国王一样。
人民主权高度上,不适合处理细碎的个人问题。然而它善于处理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包括对那些富可敌国的资本来说更是这样。一定要明白,资本本身没有倾向性,它只是一种社会的工具。这个工具可以是公共的,而操作它的人仅仅是一个操作公共权力的工种而已。当人们理解到贫富差距里包含了大量的“公共权力”时,就知晓如何正确平抑贫富差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