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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说自发秩序、自由市场这2个概念,定义起来难度很大,刻画起来难度很大,其中就包括上述的自由民主、管理管制等问题,需要面对和处理自由民主、公众理性、集体行动等问题。
如果承认自发秩序、自由市场当中,那应该存在自由民主、管理管制,则定义和刻画起来,难度太多太大了。
如果承认自发秩序、自由市场,都是法治共和公民之下的,都得服从和遵守宪法,都不能违反公民,不能违反民主,那么难度太多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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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量子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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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术之路]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与凯恩斯的“有为ZF”可以在新结构经济理念中被调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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