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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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道德经》与价值论之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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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天长,地久①。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②,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③,外其身而身存④。非以其无私邪⑤?故能成其私。 


【译文】 

天和地是好像永远长久的运行存在着的,天和地的之所以能够那么长久存在,是因为它们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按照自然自身的规律自然地运行着,所以能够长久生存。因此,有道的圣人与人相处总是遇事不为己先,能够谦让优先人,反而能在众人之中领先;将自己置于度外,处处于社会、别人的需要价值出发来为人处事,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和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并不是因为他没有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的私心念头,正是因为他能够以包括自身在内集体的整体大局出发呀?所以,有道的圣人能够在成就社会、别人的需要价值的同时也能够成就他自身的需要价值。 
 
【注释】 

①天长地久;长、久:均指时间长久。 

②以其不自生也:因为它不为自己生存。以,因为。 

③身:自身,自己。以下三个“身”字同。先:居先,占据了前位。此是高居人上的意思。 

④外其身:外,是方位名词作动词用,使动用法,这里是置之度外的意思。 

⑤邪(ye):同“耶”,助词,表示疑问的语气。 


[引语] 


本章也是由天道推论到人道,反映了老子以退为进、先公而后私、先人而己私的思想主张。老子认为:天地由于“大公无私”从而自身能够永存常在,社会之中的“圣人”由于“大公无私”而成就其自身价值的实现。说明,自然价值规律“至公无私”,只有顺应价值规律运行才能无为而无不为。天地顺应自然价值规律运行可以永存常在;“圣人” 顺应社会价值规律为人处世自然会有可能“天道酬勤”,从而可以万众(物)归心、德高望重、功德无量。老子用朴素辩证法的观点,说明利他(“退其身”“外其身”)和利已(“身先”、“身存”)是统一的,利他往往能转化为利已,老子想以此说服人们应该以利他来作为利已的手段和人生为人处世的技巧。

顺应大道和利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积累 “功德”。对于个人(主体)来说, “德”其实是对于社会的功用价值,分为不被人知道的功用价值(阴德),比如,做好事不留名,没有被人知道;被人知道的功用价值(阳德),比如,做好事留名,被人知道,好像捐款留名等等;但是这些只是社会意义上的“德”,广义的“德”是以自然系统之间的和谐优化为目的的。
德高自功高:个人(主体)对于别人、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需要的满足、和谐、优化是个人(主体)的功用价值(“功”)高与否的体现,别人、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总是尽量选择能够使他(它)们的需要得到满足、和谐、优化的事物,所以,反过来说,功高德也可能高,天道酬(功高之)勤!

自古以来那些能够成就帝业、王者的 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他们那个时代“圣人” 、 伟人,人民拥戴他为天子。 正是由于他们能够下顺应民心、人道,上顺应天意、天道,他们为人治世处处以包括自身在内集体的整体大局出发:以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之乐而乐,不敢独自一人为天下先,走在天下人之前,所以才能驾驭事物。天时地利与人和不到而妄为就是违反自然价值规律,就会受到惩罚、天谴。这里说个历史上的例子:刘邦在洛阳南宫摆酒宴,在酒宴上说:“各位王侯将领不要隐瞒我,都说这真实的情况:我得天下的原因是什么呢?项羽失天下的原因是什么呢?”高起,王陵回答说:“陛下让人攻取城池取得土地,因此来亲附他们,与天下的利益相同;项羽却不是这样,杀害有功绩的人,怀疑有才能的人,这就是失天下的原因啊。”(项羽坑杀坑杀二十万秦降卒已经使其失去民心)刘邦又说:“你只知道那一个方面,却不知道那另一个方面就拿在大帐内出谋划策,在千里以外一决胜负来说,我不如张良;平定国家,安抚百姓,供给军饷,不断绝运粮食的道路,我不如萧何;联合众多的士兵,打仗一定胜利,攻占一定取得,我不如韩信.这三个人都是豪杰的人,我能够利用他们,这是我取得天下的原因.项羽有以为范增而不用他,这就是被我征服(从而项羽乌江自刎)的原因”。

       从商场上的角度来说,一个有修为的生意人,往往在生意场上的行为是:义、信、利的统一。比如,他劳动生产或者卖一种物品之前,往往会想自己生产或者卖这种物品对于别人、社会系统、甚至自然生态系统环境有什么功用,功用是大还是小?有修为的生意人在成本一样时,总是选择生产或者卖那种对于别人、社会系统、甚至自然生态系统环境的功用更加大的物品,即选择“功用/成本”趋于最大的,此为义也;比如,他卖一种物品时总是把该物品的功用如实的告诉买者,介绍给买者应该如何使用该物品才能使它的功用最大化,自己心理从来不把做生意作为一种骗取别人钱财的手段,而是一种助人实现满足需求的功德,此为信也;赚取利润虽然比别人高,但是不是通过欺骗、欺诈以次充好来赚取比别人高的利润,而是因为通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来实现自己的价格回报,所谓天道酬(功高之)勤!此为利也。可见,一个有修为的生意人,往往在生意场上的行为是:义、信、利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正体现所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我认为应该解释为‘符合’)道也”。

从修道养生的角度来说,因为通过欺骗、欺诈以次充好来达到的“利”,往往只是、物质上的暂时满足,许多人甚至会在消费、使用这种因为有违道义、诚信获到的物品时心有戚戚,不能真正完全放心去享受,也许是他们害怕这种“好日子”太容易得到所以也会容易失去;也许是他们害怕有违道义、诚信的行为会遭到不好的“报应”。

这种心理在修道时也会体现为不良情绪和不良信息上对于精神上的压力和干扰。不能够真正放松的入静甚至容易出偏差,抑郁症,狂燥症等等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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