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4-26 15:31 
那你就答个对的给我看看。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以下回答绝对正确:
在本主题中
你输掉了卡尔波普对爱因斯坦的歪曲
你输掉了用自己的“观赏”对定义中“交换”的概念偷换
你输掉了用拆字解词法自己来定义商品
……
在一系列溃败后
输急眼了的你主动挑起自己最最愚蠢方面的“质”和“量”的关系辩论来试图反驳我的定义
你输掉了“质”和“量”关系进行的辩证理解后
质问我辩证逻辑的定义规则
我突然明白了你为什么不能理解政治经济学了
于是我几乎是顺着你的思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给你讲解你为什么输掉了
为此我举例的关系表达式,从小学的三角形边长求解公式到函数的表达和概念定义
你拒绝了,又用了你几乎是完全不理解的东西来试图对我的解释进行反驳,用了什么呢?
你企图用百度来的所谓形式逻辑中“属”加“种差”来进行挽回。
(如果说你在之前的帖子里,还只是有些瑕疵,但总体思路正确,比如那个《工作不等于劳动》的帖子,那么到这一刻,你连正确的思路都抛弃了)
针对你的追问,追加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引用:
“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别的东西。正和负是绝对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结果也同样是处于僵硬的相互对立中。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