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uss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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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定义——商品   [推广有奖]

40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9 22:11:12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9 21:49
分分钟打脸,而且是自己扇自己。
也不看看清楚那是谁写的东西就“打脸”。

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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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9 23:19:2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9 22:11
也不看看清楚那是谁写的东西就“打脸”。

继续追问:
你不就是一个马甲吗?

你的追问只能说明你对辩证法无知并且对我的反问避之唯恐不及。

403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9 23:24:50
当然,如果实在太弱智,那么我们不妨就简化些,但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后续麻烦,因为太简化了反而更深奥了。

商品也可以定义为:以交换为目的而现实化的对象。

40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00:35:26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9 23:19
你不就是一个马甲吗?

你的追问只能说明你对辩证法无知并且对我的反问避之唯恐不及。
你把“水浪”看成我的一个马甲?!你的眼光也真够让人晕的了。

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405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07:12:4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00:35
你把“水浪”看成我的一个马甲?!你的眼光也真够让人晕的了。

继续追问:
你的问题总是那么拙劣……

你是谁的马甲,我会看不出来?

继续追问:

卷烟厂里有菠菜吗?
有还是没有?

联立方程有解吗?
到底有还是没有?

分类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40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13:13:38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07:12
你的问题总是那么拙劣……

你是谁的马甲,我会看不出来?
我从来只有“无知求知”这一件马甲,再无其它,也无需其它。

我已经明确说过,定义是逻辑的前提,形式逻辑有定义规则,属加种差法就是最基本的定义规则。

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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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15:37:2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13:13
我从来只有“无知求知”这一件马甲,再无其它,也无需其它。

我已经明确说过,定义是逻辑的前提,形式 ...
我已经明确说过,定义是逻辑的前提,形式逻辑有定义规则,属加种差法就是最基本的定义规则。
你的逻辑混乱与你的所谓定义规则毫无关系。
这一点不仅从你的那种“追问”已经暴露出来,再到你的这种越描越黑的解释更进一步地暴露出来。

定义是逻辑前提,但如何定义与是否合乎逻辑丝毫没有必然联系。
形式逻辑如果有定义规则,那么主张这一点的人就必须说明形式逻辑的定义规则如何导致了形式逻辑或者形式逻辑本身如何导致定义。
你的属加种差法首先就不是任何一个对象的定义,因为定义的定义就是对象的抽象特征,其次,定义规则推导不出理解上的合乎逻辑,因为定义的根本性是点,形式逻辑的合规是线,辩证逻辑的合理是体。

继续追问:

卷烟厂里有菠菜吗?
有还是没有?

联立方程有解吗?
到底有还是没有?

分类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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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16:18:26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15:37
你的逻辑混乱与你的所谓定义规则毫无关系。
这一点不仅从你的那种“追问”已经暴露出来,再到你的这 ...
我只回答与定义规则相关的问题。其它东扯西扯的问题一律不予理会。

你问:分类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我答:分类法里面包括了定义与诠释这两大部分。其中定义部分里面就有定义规则。

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409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16:53:0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16:18
我只回答与定义规则相关的问题。其它东扯西扯的问题一律不予理会。

你问:分类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
我的问题,全部关系定义规则。
分类法里面包括了定义和诠释?
那么是定义决定分类还是分类决定定义?


我提醒你一下:
你搬来的卡尔波普歪曲了爱因斯坦,被我戳穿后不敢再提了
你用“观赏”无力取代本定义中的“交换”,现在也无心“观赏”了
你自己分不清“质”和“量”的辩证关系,因为你自己本身就不懂辩证逻辑。
还有你本ID下的那个
商品,即用于交换用途的事物;用于商业用途的事物。(再有比这更清晰、更明确、更简洁的定义,我的定义马上丢尽垃圾箱)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4&from^^uid=7983
不用我提醒,一点都不关“观赏”什么事儿了。
是啊,商品是属于商业类别的概念,但这种“商业用途的事物”让人丝毫都不知道哪一种商业事物是商品。真是立即被丢进了垃圾箱了。


现在你自己陷在自己的逻辑矛盾中。
合同可以是用于交换的事物,并且可以同时属于商业用途,现在,合同本身是不是商品呢?

噢,无知大师很快就要把这个例子定义为与定义规则无关了。
是啊,只要必须证明分类法是否属于定义规则的一切,在无知大师那里都立即不属于定义规则的讨论范围了。

4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5-10 19:42:23
Rousseau 发表于 2016-5-10 16:53
我的问题,全部关系定义规则。
我回答了一个问题,也该你来回答一个问题。

继续追问:
辩证法到底有没有定义规则?
有,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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