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r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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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热烈庆祝华南理工大学和同济大学法学博士点被撤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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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haohe 发表于 2016-4-3 21:29:11
楼主以后若有幸参与学科学位点的评估工作(评估或被评估)的话你就不会说出这么无知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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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felpower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6-4-4 00:50:28 来自手机
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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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an2010 发表于 2016-4-4 00:56:35
申报投入的活动费用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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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in7451f 发表于 2016-4-4 04:31:12
确实还有很多大学的法学博士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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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君大赞 发表于 2016-4-4 05:32:40 来自手机
iranzhang 发表于 2016-4-3 09:56
热烈庆祝华南理工大学和同济大学法学博士点被撤销!!!

一个工科院校,居然搞法学博士点,试问这些院校 ...
sb 一看就知道你是初中物理化学考不及格的文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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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中国网 发表于 2016-4-4 07:51:42
sphinx_xzw 发表于 2016-4-3 14:22
MIT 的经济系全球顶尖,人家是理工学院。
哈哈哈!给你两个金币以示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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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つaiり=んU 发表于 2016-4-4 08:39:42
我来看评论,不说话,今天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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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first 发表于 2016-4-4 08:43:57
呵呵,年轻人,热血沸腾,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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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孤陋寡闻 发表于 2016-4-4 08:54:39
按楼主思维,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点估计也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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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目shadow 发表于 2016-4-4 09:15:54
1、“一个工科学校,居然搞法学博士点”。随着学科的横向拓展,学科间交流与融合是一种趋势。工科学校的科研成果要产品化产业化,知识产权问题是避不开的,这为理工类学校发展法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与材料。如果法学故步自封,缺乏与其他学科交流融合,这样的法学能有多大效力?建议你去回顾快播庭审公诉人和法官的表现。你这观点背后的逻辑,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
2、“三无的学校居然利用985的优势,胡乱增加法学博士点”。这三项指标是你判断法学博士点能否设立的必要条件?你以为“博士”强调的是博?错了!强调的是专、深。“胡乱”二字你又想表达什么?你是觉得博士点是你想设立就能设立的么?那还不得经过教育部的考核。人家能设立博士点,至少说明在当时是获得主管部门肯定的,何来“胡乱”之有?如果你真要说胡乱,那也不是这俩难兄难弟胡乱呀。不知道这俩学校怎么招你惹你了,说话如此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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