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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强调一点: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在制定之初,就很反常。一般的国家标准制定是由国家标准局统一归口主导制定,标准制定一般由专业科研院所为主,有行业主要企业(技术、管理基础较高)参与制定,最后由国家标准局组织审核和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不同之处是排斥了电动车行业所有企业的参与讨论和起草,而是由汽车行业的企业参与制定标准。于是就有限速“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条款。目的很明确——防止电动车及占汽车的市场份额。所以,在当时遭到电动车厂商和用户激烈反对。现在的98%以上的电动车都已经换代48v/12Ah及以上的电动车,这符合当前绝大多数企业签到城郊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来回路程大约20——40公里)。最小规格的电动车48v/12Ah铅酸蓄电池净重不低于33公斤,这比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制定时,只有24v/8Ah蓄电池重约20公斤。如果按1999年的标准套今天的产品,那么车架连车轮和电机等等加起来不能超过7公斤,如果扣除车轮和电机等的重量,车架最多只能有1公斤的重量。这实际上就是在政府默认的情况下那几个国有大汽车厂商的目的——别跟我争地盘!
令人地笑一个可笑的反例是:就是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发生后,奶粉标准开始从新制定。有意思的是主导标准技术条款的都是那几个毒奶粉责任厂家。蛋白质含量比原标准降低了、菌落数比原标准提高了。结果是新标准技术指标落后于旧标准。被社会和标准化砖家称之为“前所未有的荒唐”。
今晚深圳公安交通管理局那位局长还称“超标电动车”,他也不想一想什么时代了,充一次电连一个上下班来回都跑不下来的电动车怎么用?1999年那时,上班族大多就近上班,一个来回不过10-15公里(超过这个数的路程国家规定有免费的公交月票)。所以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是个典型的权势下的产物。
这里提个醒:那时的汽车厂商都是国有的,而电动车厂商基本都是民营的。个中道理想必“城里人都知道”。为什么都想参与标准制定?举个例子就清楚,就是我们开大会常说的口号:“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中国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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