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猫爪
4175 18

[其他] [原创]偷用电器失火处理的法经济学思考 [推广有奖]

荣誉版主

有猫爪的小狮子

学术权威

4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3
论坛币
1292466 个
通用积分
30.4378
学术水平
223 点
热心指数
249 点
信用等级
147 点
经验
91215 点
帖子
4125
精华
7
在线时间
199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7-7
最后登录
2024-11-23

初级学术勋章 初级热心勋章

楼主
猫爪 发表于 2009-5-3 09:45: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前几天,我有点个人的事情,去天津某高校呆了几天。

有空的时候,到他们的学生宿舍楼看了看,

发现门前的公告板上贴着一张“处罚决定”。

大意是有个女孩违反规定,用热得快烧水,

处置不当,引起了电线燃烧。

而且,在学生里面,造成了恐慌。

一般来说,这样的“违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在很多学校里面,都是至少要留校察看的。

但这份言辞激烈的“处理决定”,在附有“很黑很暴力”照片的大段描述起火细节之后,

只是一个小小的“警告处分”。

(注释:

1、行政处分是根据情况分为几个级别: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2、前三种处分是小处分,通常不入个人档案,后面的处分就算大处分了,要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3、对于考研究生和考公务员没有直接影响,但一旦面试,需要淘汰人选的时候,就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4、关键是,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肯定是没有学位证书的,学位条例中明确有规定。

我忽然对这个学校的相关部门有了一种莫名的佩服(也许是自作多情了,毕竟很多信息我不了解,呵呵),

因为我想到了上海某个大学的女生跳楼的那些照片。

试想,如果那个学校也是这样处理学生的,6个女孩会冒着烧死的危险,在起火之后,反而紧闭房门,

试图自己灭火以掩饰问题吗?

让我们再问:

当一个制裁的强度令人无法接受的时候,就一定会控制“犯罪”吗?

不是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的想法,使制裁在一定程度之后,就没有边际“震慑效用”了。

而这种过度的制裁,反而令当事人有激励去掩饰自己的行为,

或进一步增加违规的程度,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扯下龙袍也是死,打死太子也是死。)

只有详细向潜在违规者分析后果的巨大危害和可回避程度,才是最有效率的改善方式。

同时,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者,只给予最低限度的处罚(不处罚肯定说不过去),

并大张旗鼓的宣传此事,这样的处理,更有利于其他人的安全和福利。

我的第一篇“法经济学”思路的小文,希望高人给予指导。

并提出以下问题:

“考试作弊,直接开除”是否和“无意失火,警告处分”的策略有相悖之处?

欢迎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3 9:50:18编辑过]


gongwng  金钱 +40  魅力 +19  经验 +18  谢谢牛人来爱问发帖!嘿嘿! 2009-5-4 10:20:09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经济学思考 法经济学 经济学 信息不对称 大张旗鼓 经济学 思考 电器 失火 偷用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沙发
nlm0402 发表于 2009-5-3 13:02:00

猫兄本人就是高人,还要别人指导啊。呵呵!

要说指导的话呢,还是讲有哪些法经济理论,之后才是结合该理论。

我感觉这个问题好像没有什么好讨论的,或者说,就是普通的事件吧,背后有理论依据吗???

爱智慧;hanxiao528;panjian39 ;夸克之一;np84;yyxf ;007jg ;nkunku;*****xyz;

藤椅
猫爪 发表于 2009-5-3 13:47:00
以下是引用nlm0402在2009-5-3 13:02:00的发言:

猫兄本人就是高人,还要别人指导啊。呵呵!

要说指导的话呢,还是讲有哪些法经济理论,之后才是结合该理论。

...........................................................................

终于有人搭理俺了,感动的眼泪哗哗的。

[em01][em01]

我来谈谈法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刑法经济学。

其中有个“最优威慑水平和最优威慑方式”的研究,可见下文:

威慑理论是法经济学在刑法领域的核心贡献。自贝卡利亚和边沁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威慑理论归于沉寂,贝克尔复兴了这一理论,近代波斯纳、沙维尔、莱维特等使之更加细致,深入研究了刑罚决定各个影响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尽管一些实证研究证明威慑效应确实存在,但批评意见始终不绝。在批评意见的激励下以及借助于经济学的新进展,威慑理论在向着更加精致化、实证化的方向发展,其中行为经济学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威慑理论的现实性。

http://www.law-economics.cn/list.asp?unid=1118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板凳
猫爪 发表于 2009-5-3 13:49:00

但我重点想分析的,并不是“威慑”。

而是由此政策引发的“外部性”的分析,以及判例对其他人预期的影响,和整个社会因此获得的益处。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报纸
xiaoyang 发表于 2009-5-3 13:59:00
行为经济学啦
http://gjs.cass.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01&Itemid=90

地板
猫爪 发表于 2009-5-3 17:42:00
以下是引用xiaoyang在2009-5-3 13:59:00的发言:
行为经济学啦

汗如雨下。

好像这个关系不大吧?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7
xiaoyang 发表于 2009-5-3 18:02: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5-3 17:4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xiaoyang在2009-5-3 13:59:00的发言:
行为经济学啦

汗如雨下。

好像这个关系不大吧?




++++++++++++++

偶上次贴的经济学和心理学的notes里面,就有Gneezy和Fehr等人通过实验的方法研究是关于处罚、信任的。

http://gjs.cass.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01&Itemid=90

8
猫爪 发表于 2009-5-4 08:15:00

行为经济学是作为实用的经济学,它将行为分析理论与经济运行规律、心理学与经济科学有机结合起来,以发现现今经济学模型中的错误或遗漏,进而修正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自利、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偏好一致基本假设的不足。

狭义而言,行为经济学是心理学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产物。广义而言,行为经济学把五类要素引入经济分析框架:(1)“认知不协调-C-D gap”;(2)“身份-社会地位”;(3)“人格-情绪定势”;(4)“个性-偏好演化”;(5)情境理性与局部知识。

个人感觉,行为经济学重点在于对参与者心理的分析,而法经济学重点在于机制设计的优劣对比。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9
ausman 发表于 2009-5-4 09:34:00
“考试作弊,直接开除”和“无意失火,警告处分”差异太大,“无意失火”的后果实在难以评价,一旦出现火灾,尤其是夜里,影响将会不可估量。“考试作弊”两个目的,1.防止不及格;2.获得好成绩拿奖(奖金、奖状、好工作等)。只有第二个目的才形成对他人的影响,而第一个目的则看不及格的后果是什么,相比开除,那个的成本更高。此外,作弊可恶之处不在当次考试,更严重的可能形成不好的风气,尤其是学术研究最重要的应该是诚实,再好的idea再强的result,一旦参杂虚假成分,将一无是处。反观国内大量所谓权威刊物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刊物文章都存在数据造假,甚至于直接修改结果,如果也参照“考试作弊,直接开除”,不知会是何结果。

10
painx 发表于 2009-5-4 11:36:00

我觉得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弄虚做假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到最大,还有就是得能执行。

不执行,都是白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9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