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主办券商应加强推荐业务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设立内核机构,建立健全内核工作体系。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办券商内核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形式对内核事项进行审核。内核会议经审核同意推荐挂牌后,主办券商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内核专员应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由主办券商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楼主: 刮痧小王子
|
1905
1
[行情资讯] 股转系统发文:主办券商必须设内核机构,现场核查底稿至少保存10年 |
|
讲师 16%
-
|
| ||
|
|
加好友,备注jr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