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5-8 8:48:00的发言:我觉得,这是生产和分配的问题,要分开看。
1、任何产品都是劳动的结果。以铁锹挖20坑为例,20坑都是劳动的结果(假设劳动总量为c),劳动包括工人的劳动(假设量化为a)和工头的劳动(假设量化为b,包括铁锹包含的劳动),则有:c=a+b,在这里,看不到剩余价值。
2、分配:
如果工人所得<a,则存在剥削问题,工人所得与a的差额,可视为剩余价值。但这与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已经不同。即李先生认为存在剥削,但钱先生并不能据此推断马克思的观点成立。
都已经承认存在剩余价值了,我不清楚为什么还不能据此承认马克思的观点成立?请赐教。
承认剥削,不等于承认马克思的解释。一种现象可以有多种解释。
但是起码李不能说明马是错的,你认为呢?
既然有多种解释,那么,我们要看哪种解释更符合实际。李有其解释的权利。
如果工头所得<b,即工头所得少于其劳动所得甚至亏本。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这应该如何解释呢?马克思似乎没有专门的研究。
马克思对这个问题解释了。
或者我所知甚少,不妨请解释或指出出处。
工头这里的劳动量b是个别的,而不是社会的,工头所耗费劳动超过社会平均水平,他自己就会多付出劳动,但是即便他多付出了劳动,他也没有理由去占有工人的劳动。工人应该得到他们付出劳动量对应的报酬。
工头是否劳动和他是否占有他人劳动是两回事,承认工头劳动,即承认其对劳动结果有一定的分享权。这个权利是多大以及如何确定可以另外讨论。
对,主要是工头与工人之间贡献谁大的问题,其实只要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劳动价值论就算完美了。现在我们用时间来计量,不过这个计量方法显然是不精确的。
资本家和工人本身也分为很多类型,有兢兢业业勤奋刻苦的,有不务正业的依靠祖辈的,有靠关系走后门的,有靠权力的。
这里很多问题就是中国特色的问题,比如很多资本家就雇佣了一些靠关系,靠背景来公司的雇员,什么事情不干,照拿工资,这里其实成了雇员剥削资本家了。
所以我提倡每个人的劳动都要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都用获得其劳动量相应的报酬,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公平的,才会更具有活力。
我提议依据剩余价值理论对富人收税,以转移财富给穷人。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公平的问题,转移多了,对富人不公平,成了穷人剥削富人,降低了富人的积极性。转移少了,对穷人不公平,降低了穷人的积极性。总之要经过合理的途径解决这部分财富的分配问题,国外收个税,遗产税啊,其实本质上依据的就是这个道理,是转移社会财富给公众。
因此,我们其实关注的是分配问题。如何分配才公平?马克思的方式是简单粗暴的。
马克思的观点确实存在问题,质疑马克思,并不就是质疑劳动价值论。
窃以为,真正的劳动价值论,是个别劳动价值论。另谈。
君子和而不同。祝两位早日平心静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