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初学政经的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问题上有点不懂,我将我的一些看法写了出来,我是将我的看法和书上的看法一块讲的,可能对书上的内容阐述不一定正确,自己的观点可能也很荒谬和无知,如若如此,还望大家理解一个初学者,给予指点。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 商品的价值量既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那么商品的价值量到底应如何衡量呢? 一、商品价值量的确定 1、书中的观点是个别生产者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个别价值量是不同的。但是商品的价值是一个社会属性,在进行商品交换是不会也不可能用个别价值量做为交换标准,而是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来进行交换的 2、我觉得虽然个别生产者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但是同种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是相同的,也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因为由于生产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不同,生产条件也不同,将他们制造同一商品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后,量是相同的。那按我的这种观点,同种价值量的同种商品在市场上做同一交换时为何会表现为不同的交换价值呢?这一点用书上的个别价值量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来解释就很容易。我在下面也会用我的观点来解释。 二、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供求是否会影响商品的价值量 1、书中涉及两个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另一个是指在不同的生产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指社会总劳动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需要的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受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的影响。按照这种观点,当供过于求是,商品价值量会下降;反之,商品价值量会上升。 2、我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所有的商品生产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而正是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换价值,而个别劳动时间中高于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将不被社会所承认,但是他的价值量和其他的商品是一样的。而需求则只会或多或少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交换价值,而不会改变商品的价值量。 三、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 1、书中:劳动生产力=产品量/劳动时间,也就是制造一单位的某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这里的劳动时间显然应该是个别劳动时间,书中认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是指同一时间内创造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因为书中认为生产同一产品的劳动是一样的,只存在时间差别。那么由这种观点就能导出一结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使用价值成反比,同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所生产出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低,但还原为社会价值时,会还原为更高的价值 。 2、我认为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因为此时生产同一类商品的劳动存在着差异,所以说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在同一时间所生产的价值总量高,但是同一类商品的商品价值量是相同的。 结论:人类社会越发展,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但同一物品的价值量不会改变,因为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