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中西部股票交易所、太平洋股票交易所、费城股票交易所、波士顿股票交易所,以及辛辛那提股票交易所等等。其中,纽约股票交易所为全美股票交易所首屈一指,其交易量超过美国所有其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总和。
同一般交易所一样,美国的股票交易所也没有交易台,股票挂牌经营。挂牌股票必须符合交易所的条件,也就是说,一种股票只有取得在股票交易所注册资格,才能正式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美国称为“蓝筹。,即最优股票。一家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两家交易所挂牌。一般来说,经营时间长的大公司的股票,可以在纽约股票交易所挂牌;经营时间较短或者较小的公司的股票,只能在其他交易所挂牌;刚成立的新公司或不符合交易所挂牌条件的股票,则只能在场外市场交易。
在美国,管理资本市场的。"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是直属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其工作人员经常深入调查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盈利的可能性。为了加强对证券交易的管理,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与舞弊行为,美国政府制定了若干有关证券交易的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所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准许或禁止某种证券的发行,公司发行证券必须向“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备案,并如实公布证券和发行公司的全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法则规定建立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交易所规章,并规定禁止经纪人兼作证券买卖;禁止操纵市场,人为地提高或压低股票价格;禁止散布关于证券市场的谣言。另外,规定证券交易所只能从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取得贷款,并对证券抵押放款的比率作了具体规定。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和变化,美国政府又对其证券交易法作了修改和增补,并补充了一些新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