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zjm0328提出的意见。
就从题目而言,“国企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说不通。“国企”,作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既可以成为资产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劳动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果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的是劳动阶级的利益要求的话,那么,有什么理由说“国企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
国企即使成为劳动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它也不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生产资料中。在国家介入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之后,全体劳动者或大多数劳动者则必然丧失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从而丧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国家和全体劳动者或大多数劳动者在对如何支配生产资料上产生矛盾时,一般是全体劳动者或大多数劳动者服从国家的意志,而不是国家服从全体劳动者或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因此国家一旦介入生产资料的支配过程,它就把全体劳动者或大多数劳动者排斥在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的行使过程之外。所以国企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它没有实现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其次,“国企”也是多种多样的。到底是哪一种国企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还是所有的国企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仅对标题作简单思考,就存在着错误,至少也应该说,题目起得不恰当。
在这里我想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所有的国企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