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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0-20 19:17 仅就最简单的情况下,比如只有活期和定期存款、货币存量不变、银行数量充分多、没有漏出等,你认为存在着“乘数的上限”吗?例如,某人存了1000元,法定存款金率是10%,就能另外创造出9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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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王兄
sungmoo 发表于 2009-10-20 20:04 你可不可以(或者,法律上是否允许)用活期存款直接充当支付/清偿…手段? 你把自己的活期存款支付到别人的账户上,你的活期存款减少,别人的活期存款增加。 银行贷给你的钱,来自别人的存款(不妨设为活期存款),如果你把这笔钱再贷给银行成为活期存款,这时,你与别人都可以用活期存款充当支付/清偿…手段。 这里正是信用扩张的过程。 货币当局做的就是:规定哪种信用凭证可以充当货币(起到货币的作用),控制经济中的信用总量。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0-20 21:04 你从实际情况想一想,我从某家银行贷到一笔钱,怎么又回存起来不动呢?真要是这样,利息是要倒挂的。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0-20 20:50 基础货币专指硬币和纸币,其它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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