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道国际贸易实务的习题,如下:
我方出口公司与德国商人按CIF汉堡签订一项协议,协议中规定不准转运,也就是直接抵达目的港,中途不准换船。
我方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货后,船从港口驶出。然而,承运船只在离开我国途径某港口时,擅自将我方货物斜下,装上其他货物后继续运往目的地,最后比正常时
间晚到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方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请问我方是
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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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卓五零零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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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热点] 国际贸易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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