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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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也能创造价值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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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5-14 06:26:46
铁团团 发表于 2016-5-13 21:51
神经病一个,懒得理你
你快回神经病医院去吧,别让医生到处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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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5-14 06:49:0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3 22:08
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的阴阳两面,一体不可分割的,这个马克思没搞清才导致其价值论的缺陷,而我的公式 ...
你能写出商品的价格公式吗?你的价值公式与价格公式有何区别?你公式中的商品需求量是由什么决定的?产量(供应量)又是由什么决定的?你也能写出这两个“决定”的公式吗?
知道劳动生产率公式怎么写吗?(1)劳动生产率=劳动时间/单位产品,(2)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一看就明白了,劳动生产率的这两种表述方式是互为倒数的,是一体两面的。如果这里的产品是商品,那么第一个公式就可以用来表示单位商品的价值,第二个公式就可以用来表示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数量。
所以,你所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一体两面的公式(撇开实际上根本不需要的供求比部分)放在劳动生产率下面一看,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不过是劳动生产率一体两面的翻版而已。而劳动生产率引起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这样两种不同的变化在《资本论》中早就有过论述,只是马克思没有用公式来表示,只是你不知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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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5-14 07:02:05
陈才天 发表于 2016-5-14 05:55
马克思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 ...
看来老陈并不懂得什么才是马克思所说的相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为条件的,而采用机器则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途径。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我在70楼已经有过分析了,现在再粘贴在这里——
价值与价格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一种产品的生产上使用先进的机器,往往都是从个别企业开始的,此时的价格未必会马上发生变化,因此,这些企业往往就可以获得比其他企业更多的收益。但这个收益实际上来自于:(1)该种产品总价值的一部分,(2)市场价格高于该种商品价值的部分。但随着先进机器的普及和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带来的产量的增加,商品的价格便会逐步降低,最后依然会趋向于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
因此,我说,商品的真正的价值并不是孤立的每一件商品的价值,而是这种商品的全体的总价值的等分部分;它不是在每一次个别交换的比例上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交换中作为趋势的交换比例上体现出来的。只要市场中存在着这样的趋势,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否认商品的这种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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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09:01:56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14 06:49
你能写出商品的价格公式吗?你的价值公式与价格公式有何区别?你公式中的商品需求量是由什么决定的?产量 ...
不,如马经能用我这公式推演其学说肯定不会出现那些缺陷,供求比的意义重大,我迟些把这个供求比的意义论述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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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14:00:50 来自手机

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与社会选择和价值原理
比如,一个星球上只有一个人类社会国家,总共有1000万人,有100万人生产大米,即有100万人作为生产大米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的的劳动力数量,这个国家对于大米每天的总需要量是1000万公斤,假设这个国家的总生产率=1000万公斤/1天即大米的边际生产率为0,由于,国家的总(必要)需要量Q*=1000万公斤,自然时间1天,劳动力数量100万人,国家的总产量=1000万公斤,由于,Q*/T=Q/T=1000万公斤/1天=1000万公斤/1天,所以,在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或者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1(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当总产量≤总需求量或者引入时间即总生产率≤总需求率时,任何产量和生产率都是必要的,因此称之为必要产量和必要生产率,所以,总生产率F是属于社会总必要生产率,按照我的价值公式: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社会平均每人每天生产的大米使用价值量是:(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1000万公斤/1天)/100万人=(1000万公斤/1天)×(1/100万人)=10公斤/每人每天,这个就是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人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其倒数:1/(10公斤/每人每天)=每人每天 /10公斤=每人0.1天 /1公斤,就是单位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单位公斤大米的价值,其它不同产品以此类推。。。。。。不同产品或者商品虽然他们的形态不一样,但是由于他们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的分母即生产这些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相同,因此,它们之间的价值也是相同。当然,这种计算只有在“理性社会”假设或者总必要需求率F*或者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1(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时。才可能出现,因此,我必须假设有这个前提条件的存在。
现在,假设这个国家有10万人在生产棉布,即有10万人作为生产棉布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的的劳动力数量,这个国家棉布每天的总需要量是100万平方,假设这个国家棉布的总生产率=100万平方/1天即棉布的边际生产率为0,那么,按照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是:(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100万平方/1天)/10万人=(100万平方/1天)×(1/10万人)=10平方/每人每天,这个就是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其倒数:1/(1公斤/每人每天)=每人0.1天 /1平方,就是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单位平方棉布的价值,在这里由于1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每人0.1天,与生产1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都是每人0.1天,因此,1平方棉布对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与1公斤大米对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平均平均使用价值量也相同,就是说两种是可以等价交换的。
(注意:只有在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1时,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因为,如果从不完全信息的现实意义上来考察两种产品与商品价格变化,当大米总生产率F/大米总必要需求率F>1时,(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1,这时说明社会生产对于需求存在过剩,因此,单位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比确定性系数≤1时的价值小。假设,当棉布总生产率F/棉布总必要需求率F<1时,这时说明社会生产对于需求存在稀缺,因此,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比确定性系数≥1时的价值大。所以,整个社会单位去生产棉布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比去生产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有意义,能够给这个社会创造更加大的社会整体综合效用或者社会使用价值,这意味着社会投入的生产大米的劳动力资源剩余,应该把这些过剩的劳动力资源资源到其他确定性系数≤1的产品或者商品生产之中,那么,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物力资源与人力资源或者生产资料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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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14:20:19 来自手机
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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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14:21:0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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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总生产力提高对于价值变化的影响与行业垄断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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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汉扬 只看他
2012-2-23 10:47:37
行业总生产力提高对于价值变化的影响与公平和效率
假设每天棉布的总需要量不变,但其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同时生产棉布的人减少一半,从而棉布的总生产量依然等于棉布的总需要量。那么,此时的使用价值是如何成为分配尺度的?
这种情况下属于社会总生产对于总需求的确定性系数为1,因此,用变化之后生产棉布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数量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F°=(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200万平方/1天)/5万人=(200万平方/1天)×(1/5万人)=40平方/1人1天。(注明:原来总需要量为100万平方,劳动生产率为100万平方/1天,生产棉布的人是10万人)孤立的看,这就是说由于这个行业的社会生产率提高了4倍,如果在别的产品或者商品的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这个行业创造的社会使用价值或者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我认为生产力即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了4倍,即创造了比原来4倍的物质财富,另外,也意味着这个行业与原来相比生产同样单位的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耗费减少了4倍或者只有四分之一!即当下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的倒数即单位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P°=1(F°)=1(40平方/1人1天)=1人1天/40平方=1人(1/40)天/1平方,因此,那些被因为个别生产率跟不上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而相对比较低下的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劳动力就会被裁掉和淘汰出局,而被裁掉和淘汰出局的劳动力将会重新另外选择一个能够发挥自己特长赶得上甚至超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F°的行业,从个人角度来说,这种你死我活、优胜劣汰的与社会上他人的零和博弈和竞争,正是个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是个人在生产之中体现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而通过这种个别或者部门劳动生产力之间的竞争,社会经济系统自然而然的作出那些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对于社会系统自身发展需求的优化选择,而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在社会经济系统的优化选择过程中也因此优胜劣汰,从而通过这种优胜劣汰来优化社会的劳动力资源的投入达到节约减少社会成本耗费的目的。如果这个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或者被权力垄断,那么,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们分配他们生产的棉布的社会使用价值量也跟着提高4倍,在社会信息不对称,不了解社会必要生产率提高4倍的情况下这个行业仍然在以4倍的价格出售。即该行业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商品价值是其它商品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社会使用价值量的4倍,有些国有企业在行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的同时,没有降低其商品价格从而达到惠及百姓,反而通过国家赋予的权力进行行业垄断,商品价值降低而价格没有下降到与其价值相符的水平,这个事实上也是一种行业对于另外所有社会行业的劳动者的剥削!
不过由于人们对于行业的产品或者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识的滞后性,也会使一些由于通过努力创新和科技发展,而提高该行业的社会生产力得到社会的补偿,这种补偿表现为该行业随着产品或者商品生产力的提高而回报的社会价值也相应提高,这就是我之前所说的生产力价值的增殖,这种“价值增殖”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价值增殖”而是“使用价值增殖”,但由于现有科技的局限性使人们对于价值的统计有很大滞后性因此只能通过市场来逐步调节达到,因此,那些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而通过努力创新和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人也得到了相应的高回报作为奖励。这是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辩证统一的来分析,我们既要看到由于行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不同步而出现的分配差距拉开,从而可能可能引起贫富不均的现象,同时,也有看到由于某个行业的生产力得到发展而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的利好效应。
如果存在竞争足够透明的话,那么,每平方米的棉布商品的价格会降低,当然价格的降低主要正是生产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引起的,只是这个行业因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创造的更加高的使用价值,溢出给整个社会带来贡献和利好效应。从心理上来说,这个行业同一生产时间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这个社会上的人们来说,被感觉到是超过原来的使用价值的,因此,也被感觉到是超过原来的“价值”,其实,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错觉,他们那里知道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已经减少了4倍或者只有原来的1/4,因此,每平方米的棉布的价值就只能是原来的1/4了,所以,他们有理由要求这个行业的棉布商品把价格降低与生产它们的价值相符的程度,直到最后他们生产的单位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其他商品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为止,即1平方米棉布与其它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量=1人(1/40)工作日接近的状态下进行等价交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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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14:43:48 来自手机
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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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14 14:44: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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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个人竞争系数与社会选择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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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汉扬 只看他
2012-2-21 11:43:54
论坛上许多人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总是孤立的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理解他的价值论,这是错误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其本质是生产力。
比如, 生产同一种大米,如果A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100公斤/1天,B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300公斤/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0公斤/1天;生产同一种棉布,如果A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30平方米/1天,B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10平方米/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平方米/1天。
那么,根据我的理论,在社会总生产对于社会总需求系数≤1的情况下:
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dP=(Adf/dF°)×P°= [(100公斤/1天)/(200公斤/1天)] ×1天=0.5天;
B生产3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dP=(Bdf/dF°)×P°= [(300公斤/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P=(Amf/F°)×P°= [(3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P=(Bmf/mF°)×P°= [(1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0.5天。
以上公式之中:AdP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df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dP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df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d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AmP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mf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mP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mf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m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这里虽然A与B各自生产的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大米折算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样的,A与B各自生产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棉布也一样,按照你的理解它们生产的大米价值相同:这没有错,可是,你没有发现A与B他们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的个别劳动时间(耗费的自然时间)或者在同一个别劳动时间(自然时间)内,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都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些生产者在新一轮的社会竞争与选择之中,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获得优胜,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被社会劣汰,比如例子之中,A生产大米会被社会淘汰,而生产棉布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同样,B生产大米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而生产棉布会被社会淘汰;或者转移到其他能够发挥自己特长和专业,主要是个别生产力被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高的那种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之中去,达到社会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调整整个社会人力与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可见,f/F°的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数,我称之为竞争系数(暂时用S表示),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中等水平,刚刚好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劣势,如果再不努力学习和真正勤奋工作就不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而要被社会淘汰;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优势,能够很好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并且总能够在这个领域领先同行。当然,具体比社会平均水平领先多少得看这个竞争系数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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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6-5-14 15:28:30
  关于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马克思有一个详细的证明过程。这个过程是:
      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在产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劳动的质。同一劳动由于它的二重性造成的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现在种种不同的现象上。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纺的棉花一样多。作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的能力增加为6倍。他的劳动的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到36磅棉纱。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只和过去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另一方面,现在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纺纱6小时,保存并转移到产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过去的6倍,虽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价值小5/6。这说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过程中,劳动保存价值的属性和创造价值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纺同量的棉花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价值就越大;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纺的棉花磅数越多,保存在产品内的旧价值就越大。
  相反,假定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就是说,纺纱工人把一磅棉花变成棉纱所需的时间同过去一样。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换价值变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来的6倍,或降低为原来的1/6。在这两种情况下,纺纱工人都是把同一劳动时间,因而也是把同一价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是在同样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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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生产同样多的棉纱。然而,他从棉花转移到棉纱上即产品上的价值,在一种情况下是原来的1/6,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原来的6倍。这两种情况应当反过来说。当劳动资料涨价或跌价,而它在劳动过程中始终发挥相同的效用时,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纺纱过程的技术条件不变,而且它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不变,那末纺纱工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就仍旧消耗同等数量的、价值不变的原料和机器。在这种情况下,纺纱工人保存在产品中的价值就同他加进的新价值成正比。他两星期加进的劳动比一星期多一倍,因而价值也多一倍;同时,他用掉的材料及其价值也多一倍,他损耗的机器及其价值也多一倍,因而,他在两星期的产品中保存的价值比在一星期的产品中多一倍。在已定的不变的生产条件下,工人加进的价值越多,他保存的价值就越多。但是,他能保存更多的价值,并不是因为他加进了更多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在不变的和不以他自己的劳动为转移的条件下加进这些价值。
  当然,从某种相对的意义上可以说,工人保存的旧价值同他加进的新价值总是保持同一比例。不管棉花从1先令涨到2先令或者跌到6便士,不管它的价值怎样变动,工人保存在一小时产品中的棉花价值总是只有保存在两小时产品中的一半。其次,如果他本身的劳动的生产率发生了变化,提高了或者降低了,那末,他例如一个劳动小时纺的棉花就会比过去增多或减少,与此相应,他保存在一个劳动小时产品中的棉花价值也会增多或减少。但是不管怎样,他两个劳动小时保存的价值总是一个劳动小时的两倍。
  把价值的纯粹象征性的表现——价值符号撇开,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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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因此,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丧失。生产资料在丧失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并不丧失价值,因为它们通过劳动过程失掉自己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实际上只是为了在产品上获得另一种使用价值形态。虽然价值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态变化表明,它存在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在劳动过程中,只有生产资料失掉它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失掉它的交换价值,价值才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上。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只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但是在这方面,劳动过程的各种物质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
  为发动机器而燃烧的煤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润滑轮轴而上的油等等也是这样。染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消失了,但是又在产品的属性中表现出来。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但是改变了自己的形式。可见,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如果我们考察某个这类的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那天止发挥作用的整个时期,就会看到,在这个时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被劳动消耗了,因此它的交换价值也完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上去。因此,一种劳动资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断重新用它来反复进行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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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过程。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结论。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
  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末,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都是这样。
                 
                                                                                                       《资本论》第一卷p227-p230

          而黄佶把这个证明过程完全篡改了,改得只有一个自然段:也就是上面黑体字的部分。
     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是如何证明“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的: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0页)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609606&page=1&from^^uid=11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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