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不要瞎以为,我现在只谈你的公式本身。
你的公式是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量。
这个公式表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在这种商品上的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和时间是成正比的,即,如果社会需要量不变,在一种商品上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越多、时间越多,单位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大!也就是说,如果社会需要量不变,那么这种商品的生产规模越大,单位商品的价值就越大!这就是你的研究成果?
这个公式还表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社会对该种商品的需要量是成反比的,即如果投在一种商品上的劳动力数量和时间不变,那么该商品的社会需要量越多,单位该商品的价值就越小!这也是你的研究成果?
另外,你这个公式的单位商品又在哪儿?你连个产量也没有,何来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假设社会需要1万辆汽车,同时也需要1万部电话机,而社会在这两种商品上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和时间都完全相同,都是1万个劳动力和每个劳动力200天,那么每辆汽车与每部电话机的价值也就相同?每辆汽车和每部电话机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都是200天/人?
我真想不通,如此荒谬的公式你是怎么推出来的?你这样的成果还怕有人会抢?如果你不怕成为我批判的对象你就拿出来,否则你还是自己拿回家自己去欣赏吧。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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