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49 
一种理论是否正确,不在于你当前能否用上它,而在于它是否合乎于客观实际和思维逻辑。例如,宇宙大爆炸理 ...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暗示自己是有效劳动量(针对顾客),然而,它提供的计算方法却不能保证仅仅计算有效劳动量,会把无效劳动量也计算进去。
或者说,它定义的仅仅是第1次交易(工人与老板间)里,对老板而言的有效劳动量(老板认账,付了工资给工人),并不是所暗示的针对顾客的有效劳动量。
因为,所谓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来自所有生产的平均值,包含最终有销路和无销路的生产,是在成交之前就收集的相关数据,包含有在第2次交易(老板与顾客间)有销路和无销路产品的劳动的相关平均值。所以算出来的劳动量,是包括在第2次交易里有销路和无销路产品的劳动量的,就是整体劳动量,全部劳动量。
而你要想参与第2次交易的回报分配,那你就必须是对于顾客的有效劳动量。也就是说,你从固定工资变成股东,就得为成功销售负责,销售成功了,你就可以分红,销售没成功,你就得共担亏损。
然而,情况却是,签的是固定工资合同,看到老板赚钱了,就要按入股分红来搞,看到不赚钱了,不见得会说我愿意拿工资出来共担风险。
你要么按顾客的标准来计算自己的劳动量(入股分红),要么按老板的标准来计算劳动量(固定工资),都可以,但提前说好了就不能撕毁合约。
如果可以撕毁合约,哈哈,那会怎么样?那任何人买的东西,都再别转手盈利,那样原主人会找上门来理直气壮地要分红。甚至你也别让后代继承,搞不好升值了,也会有原主人后代来找,每件物品都是仔细跟踪调查,你损坏了,原主人恐怕也要来找麻烦。
这就是真正公有制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