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6-9-27 00:15 
首先,工人劳动多长时间由劳资双方协议商定,受人的生理条件制约,你所谓资本家“要工人”如何如何本来就 ...
你才闭着眼睛说瞎话,罔顾事实呢。你没听说过资本主义初期,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都是常事吗?后来英国制定了工厂法,把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在12小时。即便如此,还有资本家违反工厂法,继续让工人工作十四五个小时。再后来,工人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并经过了全世界工人几十年的斗争,才得以实施。如果“工人劳动的时间长短对资本家没有任何实质区别”,那么资本家为什么不从资本主义初期就主动实施8小时工作制?为什么工厂法规定了12小时还要违反?为什么工人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还拒不接受?
所以,不了解客观事实,你可以不发言,但不要罔顾事实说瞎话。
按照你的半天劳动量就能生产的一天的生活资料与依靠这些生活资料才能维持的一天的劳动量是等量的、两者的交换是等价交换的观点,那么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完全可以用自己半天生产的生活资料去交换别人一天的劳动量,即让生活资料的购买者用一天的劳动量来交换自己一天的生活资料。这样,通过交换,他就可以得到别人用一天劳动为他生产的两天的生活资料。
例如,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只需在第一个月生产出2个月的生活资料,然后用这些生活资料去交换2个人每人1个月的劳动量(总共2个月的劳动量),这样,在第二个月结束时,他就有了4个月的生活资料;再用这4个月的生活资料去交换4个人每人一个月的劳动量(总共四个月的劳动量),在第三个月结束时,他就得到了8个月的生活资料……
因此,按照你的等量交换的逻辑,他每过一个月就可以比上个月有翻一番的生活资料。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还要用生活资料去换货币,而不是直接去换别人的劳动量?为什么有许多商品生产者还要去生产非生活资料,而不是都去生产生活资料换取别人的劳动量?你为什么不把自己买来的生活资料拿去换别人的劳动量?
因此,你那个“耗费与耗费补偿之间就是使用了统一标准,支出多少,获得多少,双方等量而等价交换”的观点根本就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荒谬逻辑,没有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会按照你的标准去进行生活资料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