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价格(无货币时就是交换价值)的因素不止一种,任何企图只就一种因素无限推导的理论,都是注定走上非科学的道路的。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是这样,寄希望于一条道走到黑。
之所以价值论走上邪路,是因为两者都基于“价值决定价格”的搞笑信念。
只要抛弃“价值决定价格”的信念,而是秉持“价格表现价值”的客观态度,那么,斯密的第一个价值之说,就是可以接受的,即一事物的价值是其可换回的他事物的生产劳动量。这个劳动量无需计量,只是一个客观描述,因为我们无需考虑“价值决定价格”,因为价格已经通过交易各方决定了。
那么为什么说“某事物的价值是其能够换回的他事物的生产劳动量”,而不是“某事物的价值是生产它的劳动”、“某事物的价值是该事物的使用价值”、“某事物的价值是买方对其作出的效用评价”等等?
很简单,对(不论自己生产还是他人生产的)同一事物,某人欲获得它的第一问是:它对我有用么?如回答:无用,则既不购买也不自己生产;如回答有用,则该人将要问的第二个问题是:自制还是外购?这个问题实质是问:自己生产的效率与购买的效率哪个高、哪个低?前者高后者低,则自制;反之,则外购。当然,在多种产品、有竞争的情形里,某些人既不自制也不外购,根本做不起也买不起,这种情形同要讨论的价值问题无关。
所以,价值是成交的价格的表现,具体表现就是事物可换购的他种事物的生产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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