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懒人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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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这算抄袭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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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ingcty 发表于 2009-5-27 02:19:00

绝对不算抄袭!!!!!!

打个比方,你要作一篇文章,研究一个每小时跑50公里的中国车5小时能跑多少公里。

那么你自然先要提出这个公式:s=vt,然后用50和5代替v和t,最后算出研究成果 (当然,你要说明这个公式不是你自己的,是别人总结的)

你的意思是国外如果有文章研究一个每小时跑80公里的美国车3小时能跑多少公里,也用了这个公式,那你就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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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foley 发表于 2009-5-27 03:24:00
不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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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鱼 发表于 2009-5-27 11:30:00

回复:(channingcty)绝对不算抄袭!!!!!!打个比...

谢谢,说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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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n106 发表于 2009-5-28 03:42:00

不算抄袭,我来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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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123 发表于 2009-6-6 03:39:00

算不算抄袭要把两篇文章都拿出来给大家评鉴下.光这样说很难确定.而且,照你上面说的创作模式,感觉的在打擦边球.因为方法本身不是你自己创造的,而且在借鉴的模型上并未做实质性修改,其实本质是一样的.这样借鉴别人成果的论文不能算创新.更不能像某些人说得可自我标榜成国内一流,否则写论文都这样通过吸收别人的思想然后再略加改写就可得,那学术规范上是真的有漏洞了.要是创新就除非你确实在别人的模型公式上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在效力上有本质上跃升,否则只是大同小异,实质上仍然是人家设计的东西.你的成绩是把人家的东西拿来在实践中应用而已,切不可标榜是自己的原创成果,否则将只是自欺欺人,并导致对他人版权的侵犯.

致力于中国原创管理理论研究,让“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激励理论与方法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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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2008wei 发表于 2009-6-16 11:31:40
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就发过这样的文章,内容跟外文参考文献基本一样,只是用了中国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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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eizwc 发表于 2009-6-19 00:49:43
绝对不算抄袭!!!!!!

打个比方,你要作一篇文章,研究一个每小时跑50公里的中国车5小时能跑多少公里。

那么你自然先要提出这个公式:s=vt,然后用50和5代替v和t,最后算出研究成果 (当然,你要说明这个公式不是你自己的,是别人总结的)

你的意思是国外如果有文章研究一个每小时跑80公里的美国车3小时能跑多少公里,也用了这个公式,那你就算抄袭?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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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名牌高校的教授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型来解释某个现象,然后世界其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授们都可以照楼主说的那样,把人家的文章换上本地的数据又是一篇高水平论文。在用了全国的数据后,其他人再用各个省的数据分别造二、三十篇文章应该也不算抄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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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ginger 发表于 2009-6-19 07:57:1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泉引九带清冽水  月照山海长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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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ginger 发表于 2009-6-19 07:57:52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33005.html?si=1
泉引九带清冽水  月照山海长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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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ming19 发表于 2009-6-19 10:00:06
经济研究、会计研究上的好多文章都是这样的,小鱼小虾这么做就是抄袭,“大人物”这么做就没人管,就像现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一样,只是来检测学生的论文,老师的论文、官员的论文谁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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