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时偶然想到的一点小疑问~
西方经济学中收入是按生产要素来分配的,最简单的应该是科布道格拉斯公式中的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劳动力作为不可或缺的因素,按劳动力要素给与相应的报酬也无可厚非。可是,逐渐地劳动力只是一个客观因素存在(指在西方经济学中,不考虑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可是个人认为,作为西方世界自由民主基石的天赋人权思想,这样将劳动力——人的因素看成客观因素似乎是有悖其初衷的。如果说天赋人权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是,有权利劳动有权利得到劳动所得,那么将衡量报酬多少的标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不是跟人人生而平等是背道而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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