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变量A可以作为变量B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通过B=c(1)+c(2)*A来进行回归,残差项被视为未得到解释的部分。而在另一个回归方程中,变量D要同时受到A与B的影响,为了分析A与剔除了A的影响的B变量各自对变量D的解释能力,是否可以将前一个方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A一起来对变量D进行回归?如果可以的话,有没有文献这么做过,哪里找理论依据呢?
真诚求教,谢谢各位大神!
楼主: ru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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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向各位大神求助!回归方程中的残差项是否可以作为另一个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 |
本科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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