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回答一下哈。:)
搂住提到的税费改革,应该是1997年左右开始的。而1994年进行的主要是财税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其次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简单地说,在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是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讨价还价,以分配税收收入;而改革后,则是由国税和地税两套班子,各自收取自己负责的税收。
目的除了上面讲的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那些大道理之外,我的理解主要是为了提高中央财政的地位,一是通过赋予国税征收大额且容易征收的税目,如增值税。而征收困难品种繁杂的小税种则给了地税,如营业税、资源税、屠宰税、筵席税等。二则是通过对共享税共享比例的制定:比如1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结果呢,的确是中央财政在总财政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使得国家的全国地区战略部署有了资源。但是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有些由地区政府负责的项目长期受到负面影响,比如农村的教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