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4 19:16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 ...
你懂不懂语言逻辑?不懂可以去问问你们小学语文老师。少在这里胡搅蛮缠。
“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句话包括了两个分句,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第一分句:“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简单说就是“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第二分句:“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简单说就是“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第二种形式,第一分句(简单说):“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第二分句(简单说):“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而无论哪一种形式,因为“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所以,“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共同生活也就是人员共同”。
由此,无论你如何狡辩,我154楼的三段论都是成立的,即:
大前提: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1楼)
小前提: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结论:所以,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人员共同。
然而在14楼你明明白白地断定“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就是财产共同,而人员分开。”(141楼)
因此,你无论如何狡辩都无法解决你的自相矛盾。不仅如此,越狡辩就越证明你决不是来搞学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