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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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推广有奖]

15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3 22:20:0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3 22:14
我在1楼说的清清楚楚,“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出现婚姻,必然出现分开的关系—— ...
我何时断章取义了?
因为是共同生活,所以叫做人员共同,是你的观点吧?
兄弟各自结婚后,如果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却叫做人员分开,这也是你说的吧?
那么共同生活到底应该叫人员共同,还是叫人员分开?你自不是自相矛盾吗?

15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3 22:38:1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3 22:20
我何时断章取义了?
因为是共同生活,所以叫做人员共同,是你的观点吧?
兄弟各自结婚后,如果还在一起 ...
乌托邦社会的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分开下的共同生活。。。

15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3 22:46: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3 22:20
我何时断章取义了?
因为是共同生活,所以叫做人员共同,是你的观点吧?
兄弟各自结婚后,如果还在一起 ...
在一个家庭生活就是共同生活。

婚爱共同,就是一家人。一家人而在一个家庭生活就是乌托邦形式的共同生活。。

婚爱分开,就是分开的关系,就不是一家人。不是一家人而在一个家庭生活,就是你描述的共同生活。。。

15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06:20:1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3 22:46
在一个家庭生活就是共同生活。

婚爱共同,就是一家人。一家人而在一个家庭生活就是乌托邦形式的共同生 ...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果出现婚姻,必然出现婚姻下的“分开”,这就是人员方面的分开,,,这个分开就是婚姻家庭,这种“以家庭形式分开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1楼)
哥哥 弟弟在没有分家之前,虽然哥哥与嫂子是一家人,弟弟与弟媳妇是一家人,虽然出现了这种分开的人员,但没有分家,没有分财产,没有分开生活——这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由以上的发言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1楼)
小前提: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结论:所以,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人员共同。

然而在14楼你明明白白地断定“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就是财产共同,而人员分开。”(141楼)

因此,你无论如何狡辩都无法解决你的自相矛盾。不仅如此,越狡辩就越证明你决不是来搞学术的。

15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4 19:16: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06:20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 ...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果出现婚姻,必然出现婚姻下的“分开”,这就是人员方面的分开,,,这个分开就是婚姻家庭,这种“以家庭形式分开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1楼)——————————

回复:“例如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这样说,我认为不合适,比如:乌托邦形态的社会是共有社会,而哥哥  弟弟分别婚姻后没有分家而在一起生活的社会——这个共同生活的社会不是乌托邦形态的社会,,如果说乌托邦这种共同生活的社会是共有社会,那么这个共同生活的社会就不是共有社会。。故增加后面的一句话,即“人员方面的共同”。。就是说:人员共同  共同生活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果出现婚姻,必然出现人员方面的分开·········这就是私有社会。。



哥哥 弟弟在没有分家之前,虽然哥哥与嫂子是一家人,弟弟与弟媳妇是一家人,虽然出现了这种分开的人员,但没有分家,没有分财产,没有分开生活——这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

由以上的发言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1楼)
小前提: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结论:所以,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人员共同。



————————————

回复:你得到的结论统统都是错误,你仍然在误解中。。

     共同生活:就是在一起生活,就是没有分家之前的在一个大家庭中的生活。共同生活有两种:

     1   人员没有分开(就是乌托邦形式)

    2  人员分开了,只要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之前的生活)。

这两种共同生活,如果以乌托邦为共有社会的标准,那么第1种共同生活是共有社会,第2种共同生活就不是共有社会。。


15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4 19:25: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06:20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 ...
记住:咱们寻找的是幸福生活的共有社会,就是乌托邦形态的社会。。。


如果以乌托邦形态为共有社会的标准,那么我们我们建造共产社会就是第1种共同生活,即婚爱共同,没有分开人员的共同生活。。而不是第2种共同生活

15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22:15:5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4 19:16
“例如: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如 ...
你懂不懂语言逻辑?不懂可以去问问你们小学语文老师。少在这里胡搅蛮缠。
“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这句话包括了两个分句,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第一分句:“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简单说就是“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第二分句:“100个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方面的共同”,简单说就是“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第二种形式,第一分句(简单说):“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第二分句(简单说):“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而无论哪一种形式,因为“在一起生活就是共同生活”,所以,“在一起生活就是人员共同”, “共同生活也就是人员共同”。

由此,无论你如何狡辩,我154楼的三段论都是成立的,即:
大前提:共同生活就是人员共同。(1楼)
小前提: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共同生活。(148楼)
结论:所以,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仍然是人员共同。

然而在14楼你明明白白地断定“兄弟分别婚姻后,在没有分家时——就是财产共同,而人员分开。”(141楼)

因此,你无论如何狡辩都无法解决你的自相矛盾。不仅如此,越狡辩就越证明你决不是来搞学术的。

15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5 06:29: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22:15
你懂不懂语言逻辑?不懂可以去问问你们小学语文老师。少在这里胡搅蛮缠。
“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 ...
同志!这是我的观点,还是你的观点?

如果我说的不清,还是你没有看明白,通过我多次解释,你应该明白啊!

你首先弄清我的观点后,弄清我说的是什么,再说话,行不行????



15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5 06:33: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4 22:15
你懂不懂语言逻辑?不懂可以去问问你们小学语文老师。少在这里胡搅蛮缠。
“100个男女,如果他们在一起生 ...
是我的观点,而不是你的观点。

即使我表述的不清,通过多次解释后,应该明白。。

你首先明白我的观点,明白我说的话后,再讨论,行不行????

16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5 09:29:0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15 06:29
同志!这是我的观点,还是你的观点?

如果我说的不清,还是你没有看明白,通过我多次解释,你应该明白 ...
你的观点也必须合乎语言逻辑,我就是按照语言逻辑证明了你的自相矛盾,你为什么不承认呢?无论你如何解释,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东西绝不会变成不自相矛盾的,除非你承认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修改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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