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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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推广有奖]

2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8 15:06:0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09:58
如果以翅膀的是否存在判断是不是鸟类,那么鸵鸟就排除在鸟类之外,而蝙蝠就变成鸟类。。

如果以性的是 ...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知识的贫乏。

你不是说我举的氏族内部也是共婚吗?既然是共婚,那么它就具有所有共婚的本质特征。在我的例子中根本就没有“从A氏族进入B氏族的女子”,因此,“从A氏族进入B氏族的女子”就绝不是共婚的本质特征。
你如果解释不了我的例子,就说解释不了,不要找个自己能够解释的但与我的例子毫不相干的非本质特征来作解释,因为这样的例子根本说明不了我的例子。

在我的例子中,所有的女子都在自己氏族生活,A氏族的男子到B氏族与B氏族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依然回到A氏族生活,B氏族的男子到A氏族与A氏族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依然回到B氏族生活。
按照你对婚爱的解释,A氏族与B氏族的成员之间只有性,而没有婚爱;而A氏族内部男女之间却是共同婚爱的关系。请问,如果这些婚爱关系不存在于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那么存在于那些男性成员与女性成员之间?

你如果说我举的“无性氏族就是特殊的氏族”,那是否意味着这种特殊的氏族内部没有婚爱关系?如果是,那么你前面关于这个氏族内部也是共婚,也是共同婚爱,并特别强调是无性婚爱的表述纯粹就是胡说八道,是吗?

2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16:31: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8 15:06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 ...
1   应该是以“飞与走”判断是不是鸟类。(笔下误)

2  你能不能再联系一种现象,就是族内婚姻的现象,就是族内共婚的现象。。(看看这种社会下的女子,看看她们的共婚是怎么的共同所有?···········外族进入的女子你能够想象,那么内族的女子共婚是怎样的共同?)

2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17:41:5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8 15:06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 ...
存在婚关系,就是相互所有的关系。。。这里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样的相互所有,才叫婚。。例如;族内婚   氏族之间的联姻。。。他们之间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种相互所有就是婚姻。。

后来,人们渐渐介除了母子之间的性   父女之间的性  兄妹之间的性  甚至同族之间的性。。。。。但性介除后,这个相互所有的的其它仍然坚持,仍然是相互所有的关系。



2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1:15:5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17:41
存在婚关系,就是相互所有的关系。。。这里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样的相互 ...
第一,物种分类有以“飞与走”来判断是否鸟类的吗?哪本书上这么写的,给出原话与出处。苍蝇、蝴蝶都会飞,都是鸟类吗?鸡和鸭都会走,都不是鸟类吗?第一次不懂装懂,还可以说是“笔下误”,现在还能说什么“误”?

第二,“后来,人们渐渐介除了母子之间的性   父女之间的性  兄妹之间的性  甚至同族之间的性。。。。。但性介除后,这个相互所有的的其它仍然坚持,仍然是相互所有的关系。”——所以,在我所举的那个氏族中,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就是除了性以外的“一切的相互所有。。——这种相互所有就是婚姻。。”,所以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就是共同婚爱关系,对不对?
请你明确回答“对”,如果你回答“不对”,或不敢回答“对”或“不对”,那么你243楼的解释就全都是自欺欺人的胡说八道。

24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9 12:11:0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1:15
第一,物种分类有以“飞与走”来判断是否鸟类的吗?哪本书上这么写的,给出原话与出处。苍蝇、蝴蝶都会飞 ...
停止咱们这个现在的讨论,因为这是没有意义的争论,关于你描述的现象是不是婚姻的问题,你没有定论的权利,我同样没有定论的权利,因此说咱们这样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争论。。。

这种现象是不是共同的婚爱并不重要,咱们讨论的关键问题是:共同的婚爱是否都“相互所有”的问题。。。

如果说凡是共同的婚爱都相互所有,就说明是婚姻的这个“相互所有”的特性造就了共有社会。。。


(打个比喻:咱们以上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就是“类人猿到底是人  还是猿的问题”?你说是猿,我说是人。。故争论不休)

2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9 12:22:14
记住我讨论的观点是: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氏族或部落内部之所以人员共同  共同生活,就是因为共同的婚爱;今天的村庄之所以人员分开 分开生活,就是因为家与家之间的人员分开。。。

    ————这才是我的观点。。

(证实我的观点,就找符合我的观点的例子)

2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5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9 12:22
记住我讨论的观点是: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氏族或部落内 ...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首先就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婚爱的概念,我的例子就是要验证你的婚爱概念是否清晰。如果你解释不了我的例子,那么母子、或父女、或兄妹、或姐弟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例子你都无法解释,那就充分证明你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婚爱概念。
既然你连什么是婚爱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够讲清什么是“婚爱分开”,什么是“婚爱共同”呢?更不要说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了。

所以,你对婚爱分开与否与人员分开与否的关系始终就讲不清楚,一会用“喝药往往死亡”来说明“婚爱关系分开,往往分开生活;婚爱关系合并,往往共同生活”,一会又信誓旦旦地说“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到底是“往往”还是“必然”,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的观点除了自相矛盾以外也就只有自相矛盾了。

24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05:02: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今天,咱们讨论的婚姻现象就像这个问题。。。我说是人,而你说是猿。。。到底是人还是猿,咱们还真说不清。。咱们讨论的现象就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现象,你能够说清吗?

你口口声声说我“说不清”,,,你说说这个现象是不是婚姻?你说说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如果有人说“人”的特征,,,,而你列举一个“类人猿”的例子与人家争论不休,,而且说人家不认识“人”。。

——————这就是你(理论)攻击方法。


24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05:11: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咱们争论的婚爱问题就象是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说不清,你也说不清。。

打个比喻:有人说“人”的特征,而你拿个“类人猿”的例子,而且口口声声说人家搞不懂“人”的概念。。

——————你就是这样的“理论攻击”方法。

25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05:12: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打个比喻:咱们以上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就是“类人猿到底是人  还是猿的问题”?你说是猿,我说是人。。故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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