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经是有前提及适用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学与思(28)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前提;简单劳动;供求一致
马派或批马派一般是不承认或不注意马经是有前提的,因而看不到马经就有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耗费劳动价值论和有效劳动价值论两种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第一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是供求一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始就表明“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所谓商品就意味着供求交换双方已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达到了一致并成交,商品就是供给与需求统一的产物了。这样一来,供给和需求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等等许多因素对商品价值的影响都已包含在所形成的供求一致之内了,可以不再另外加以考虑了;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或多余的对社会无效用的劳动产品及其所耗费的劳动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都已排除了。不承认或不注意供求要达到一致是必须经由交换双方博弈过程的,就不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确定其实早已经包含了供求的影响。马克思所研究的商品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供求一致状态下的商品,即不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始终“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25,206]“在这里也像在全部研究中一样,我们始终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而且是按它的价值卖出去的。”[26(Ⅰ),122]但以往人们就是不深究这个前提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则特意的说明为什么要在供求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引文略去)——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马克思的供求一致还意味着全社会生产领域中的所有劳动产品在量上都正好能满足社会需求,都能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全社会生产这些劳动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能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劳动耗费才与社会商品总价值直接发生关系。当各种商品都是供求一致时,生产各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才就都是符合社会需求量所应当耗费的劳动量,也就是所谓按比例应当分配给该商品的社会劳动量,才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派等正是因为忽视了供求一致这一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就误以为商品价值都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才误以为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也就是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马克思的第二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是简单劳动。马克思说:“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23,52]马克思把全社会全部劳动力都抽象为人类同一的劳动力。每一单个劳动力,只要它具有全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注意,但绝对不是马派等所说的只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部门内部的平均),起着全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就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稍后,马克思进一步把这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假定为都是简单劳动力(引文略去)。因此,当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还是简单劳动,也就是可以直接转化为马克思的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的抽象人类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并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马克思的这种简化处理,也就从根本上勾销了具体劳动只有通过市场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才可以还原为不同比例的简单劳动这一关键的过程。这样,在上述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全社会所有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量),一则可以全部表现为价值(因为供求一致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二则所耗费的劳动量就是简单劳动量或抽象人类劳动量,就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这就是马克思的活劳动耗费价值论。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将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与市场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转化变成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抽象人类劳动在他的两个前提下人为的统一在一起了,模糊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也迷糊了马派及批马派。
上述简化处理只适用于极其有限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诸如大体上只可用于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阶段,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在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处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状态,只要生产出使用价值,就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此时生产结构也还比较简单,人们的劳动也大多是同质的简单的活劳动(即忽略了低水平的智力劳动和社会性潜劳动的作用与贡献),并且商品交换范围(市场)比较狭小,各种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并易达到一致(在此经济发展阶段不存在竞争导致的“生产过剩”问题),此时全社会所有的各种劳动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商品,因此实际耗费的简单活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可以全部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社会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不存在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这种复杂的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耗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当然,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时期正常的状况下,马克思的前提不是常态,要应用马经中的有效劳动价值论(限于篇幅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