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产品耗费的劳动量不等于商品能支配的劳动量?
1、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劳动者不再独享全部劳动产品,而是只能得到其中一部分作为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地租和利润被地主和资本家占有。
2、用数字举例就是,一个劳动者付出100单位的劳动,产出100斤粮食,但是他得到的工资不是100斤,而是其中一部分,比如是60斤。
3、这就意味着,用包含60个单位的耗费劳动的60斤粮食,就能购买和支配100个单位的劳动。或者说,60斤粮食与100个劳动互相交换。也即,用60斤粮食可以支配100个劳动。
4、再假定一斤粮食一元钱,那么工资就是60元,60元可以买60斤粮食,也可以雇佣/支配100个劳动(而绝非60个劳动)。
也就是说,60元——60斤粮食——100个劳动,这三者是等价的,是互相交换的。
5、有人的脑子转不过来,他们认为,60斤粮食包含了60个耗费劳动,所以60元能买60斤粮食,就相当于支配了60个劳动,这就是分不清购买粮食产品和直接购买纯劳动量的区别。
60元的确只能买60斤粮食,这60斤粮食里的确只有60个耗费劳动量,
但是你要知道,你这60元,不仅仅用于支配60个耗费劳动量,你还支配了资本家和地主的行为呢,资本家为生产60斤粮食提供资本,地主为生产60斤粮食而提供土地,这都是不白来的,要报酬的,不是你可以凭空支配的。
算细账就是,这购买60斤粮食的60元里面,36元用于支配60个耗费劳动量,还有24元是用来支配资本家和地主相关行为的!
后者的行为也折合了40个劳动量!这就是有些人看不到的东西!60元还是相当于支配100个单位的劳动。
而如果用60元直接向劳动者买劳动量,就不像粮食等产品那样还需要搭售资本家和地主的“折合劳动量”,那么自然就是可以买100个劳动。60元本来就是100个劳动的工资。
6、总结起来就是,买产品,不但是买耗费劳动量,还要买资本家和地主相关行为的“折合劳动量”,这与直接向劳动者购买纯劳动量是不同的!不要再以为买60斤粮食就只是支配那里面耗费的60个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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