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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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先占原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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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6-7-9 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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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6-7-9 1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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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6-7-9 1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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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6-7-9 19: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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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6-7-9 19:39:51
对于无主之物的先占原则,有两条重要的支持:一、有助于人们形成对所有权稳定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展开分工和交易(所有权不稳定,人际以暴力大小来决定转移权属,社会秩序将分崩离析,更谈不上合作和进步);二、有助于人们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和扩大资源(无主之物往往是容易被人们滥用而的公共资源,人们不会有保护资源持续利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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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6-7-9 19:52:42
按照楼主,人们只能对“废物”先占先得。其实,这只是非常狭隘的限定。因为,在楼主规定“废物”先占先得规则时,已经隐含了“废物”可以被人利用的前提,也就是说,“废物”并非真正的无用之物,而是有用之物。可想而知,有许多家垃圾处理厂竞争,那么就要有一套规定权属归谁的规则。
楼主听说过解放前上海的粪霸没有?城市居民的排泄物对居民自己当然是“废物”甚至可以说是有害物,但对于粪霸们则是大大的好东西,因为可以从中盈利。
现代公共厕所的经营权一样是各路黑帮的争夺物,同样是为了确定“废物"的所有权。
只有目前技术条件下无法利用的东西且无主的东西,你就是鼓励再多,也没人去”霸占“它。有人开始对别人不感兴趣的无主物提出权属要求,则一定是这人找到了利用它的办法。
所以,先占先得不仅仅针对废物,而是针对一切无主物确立产权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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