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第二篇Do Soccer Referees Display Home Team Favouritism?,报告一下。
文章讲裁判对主队的favouritism,采用的测量手段是补时时间。当主队落后一个球时,裁判的补时时间要明显高出平均水平。
裁判的执法水平要接受评价,评价与货币激励相关,为什么裁判的决策会出现这种偏差?
有三种观点可以解释:1、社会压力(现场球迷的欢呼和抱怨)导致决策偏差——这一条似乎还有解释的必要,压力导致偏差的机制到底是什么?;2、启发性简化决策(按迎合主场球迷的倾向决策来降低决策的复杂程度)——K-T的心理学观点;3、社会力量塑造偏好——B-M的社会经济学观点。
俺的感想是,这三种解释似乎可以在很多问题上都可以成为互相替代的解释,似乎很难设计某种可检验的鉴别机制来判断谁对谁错。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行为经济学的困惑之一,理论太纷繁复杂,对同样的认定事实众说纷纭。
当然,作者的检验结果是否认了上述解释。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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