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6.低 保 和 廉 租 房 申请
2005.9.28
南湖街道办事处文化路社区:
我叫王东镇,
1993年初,我通过前妻帮省直某企业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前妻收取了该公司送给我的14万元中介费,中间人也留下了一部分。同年,中央提出机关干部“五不准”以后,我代前妻将14万所收款项全部退回。
本人联系的贷款,案发后已全部收回。经检察机关审查,本人在所有工作和交往中“没有刁难过任何人,收过任何单位一分钱。没有这件事,是个好干部。”——办案检察官之一刘志刚同志语。由于涉嫌犯罪,我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就已停发工资,十多年来,全靠亲朋好友和同志帮助、临时工作和积蓄生活。如今已54岁,妻离子散(女儿正在上大学,因本人无法资助,已与本人断绝关系),没有住房(我在市物价局工作了十几年,管了市房产局十几年的收费和全市商品房价格,没有为自己要过一套房子。原住房为前妻单位所分,为维持生计和还债,在我出狱前就已被前妻卖掉),没有公职,没有劳保和医保,坚持几年没有申请低保,原有的积蓄已经告罄。去年靠朋友帮助找到一件临时工作,最近又转制下岗。为维持生计,渡过难关,只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廉租房,请予审核批准。
谢谢!
申请人:王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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