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xiaohua在2009-6-11 9:46:00的发言:你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界限,学术腐败包括很多方面,分杂志社的腐败或是作者的腐败。
如果你说的是作者腐败(好象这种几率比较大,因为就说抄袭问题),首先阐明一点:所谓同情多半是对多弱势群体的同情。好象大家对教授及其以上的学术腐败暴露都拍手称快(具体什么心态先不说),要同情也只是同情那些非常普通的人(如东财那个小硕)。可是同情人倒成了“不知道这些学术腐败的辩护者是出于自己可能犯相同问题怕得到同样的指责,还是已经犯了怕被指出”这样的学术腐败嫌疑份子,可叹啊,这年代同情人的成了坏人,不同情弱者(落井下石)的人竟然还成了公义的化身。假设1:如果学术制度很完善,作者学术腐败得到惩罚是应该的。假设1当然成立,但是如果假设1的前半部分不成立,那整个结论还成立
另外,杂志社的腐败算不算腐败,就象某些杂志要求学校排名前10的作者,还要挂项目基金才能发表,收高额的版面费,“只准自己当妓女,不准丈夫去出轨”这种妓女学术规则还要存在多久,又有多少人去批判?
既然选择了学术腐败的道路,就应该知道有一天将要承担可能的身败名裂,这是每一个腐败者,包括学术腐败者,应有的自觉!
而且,在我看来,这些所谓的“弱者”根本不值得同情。人生不止一条选择的道路,既然搞不来学术,为什么不去搞别的?